拿了criminal citation 準備 去clergic hearing,結果法院幫我地址寫錯了,又不給我再次機會,隻能出庭.前前後後去了了三,四次庭,花了四個半天,因為沒達成協議,我沒做過的事我是不會認的,到了陪審團階段.結果今天陪審團都到了,法官卻說案子terminated.律師說警察和證人一個沒到,case 被dismiss.估計他們心虛,不敢到法庭撒謊.法庭還是神聖的,至少90%是可以公正的.之前看了太多的歧視案子,心裏還是挺擔心的.
這裏想談談自己的一點心得:
1.出事以後,千萬不要失去理智,說些不該說的話,對方可能隨時抓住你的把柄,就象我提到孩子事,真是愚蠢得很.盡量不給對方電話,沒這義務,實在要手機最好.
2.小案子沒必要找私人律師,我問了兩個,都要最起碼5000塊,你去法院次數越多,他掙得越多.法庭一般有公共律師,根據收入付錢,很便宜,而且是一次性的,除非你收入太高.
3.如果你認為你沒錯,就得堅持到底,對方心虛可能就放棄不去了,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在法庭上說謊,特別是警察,他根本就沒有確切證據.而且就是辯論我也不怕,大不了還有上訴機會.
4.關於孩子的事,我的確犯了錯,千萬不能把12歲以下小孩獨自放在家,即使他鬧死不和你出去,你也得帶他一起.哪怕隻有15 分鍾.雖然在我們州不算犯法,但搞個社工找上門,也痛苦得很.
我lg 想complain 那個town警察 辦事不公,我想就算了,他們都是地頭蛇,到時報複一下,咱們也吃不消.我說得對吧?
總算完了.這一年來真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