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6年前海歸,我們3年前離婚.倆個孩子,一個9歲,一個12歲.我們現在都沒再婚.他美籍,在一個很大的美國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在中國). 離婚時Child Support 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他每年應該付多少撫養費.前幾年他每年都按時付錢.今年跟我說,"前幾年付你太多了,現在我沒錢,先不付了".
他應付多少是我們離婚時他自己定的,占他稅後的15%,錢真的不多.因我也工作,工資待遇也不錯,且一心想put it behind me, 就沒跟他計較.現在他耍賴,說不給錢就不給,我不知該怎麽辦.若他真不容易,沒工作,沒錢,我就讓讓他,但他有工作,有錢,卻還這麽苛刻我們母女,讓我實在氣憤.他給的錢是孩子們的,我可以問心無愧的說我沒有misuse 一分一厘.
他人在中國,雖說在美國公司上班,但並非美國payroll, 我不能請求州政府garnish他的工資.我可能可以到IRS查他的收入,但他要就是不給,我能那他怎麽辦哪? 再說,若他不報美國的稅,我也沒辦法呀.
請問高手,我該怎麽辦.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