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與刀 第六章 報恩於萬一

來源: 愛情上甘嶺 2010-06-15 00:36:3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88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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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是債務,而且必須償還。但在日本,“報恩”被看作與“恩”全然不同的另一個範疇。在我們的倫理學中,這兩個範疇卻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詞匯,如obligation(義務、恩義)與duty(義務、任務)之類。日本人對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猶如我們對某些部落在有關金錢交往的語言中不區別“借方”與“貸方”感到奇怪一樣。對日本人來講,稱之為“恩”,一經接受,則是永久常存的債務;“報恩”則是積極的,緊如張弦,刻不容緩的償還,是用另一係列概念來表達的。欠恩不是美德,報恩則是懿行。為報恩而積極獻身之時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國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這種德行,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經常把這種德行與金錢交易作比較,並且要看到其幕後對不償還的製裁。猶如我們在財務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誰要是巧取豪奪,我們決不寬容。你對銀行有債務,就必須償還,不能還不還隨便。債務人不僅要還本,還必須付息。這些,與我們對愛國、愛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對我們來講,愛是一種感情,不受任何約束而自由給予,這才是最高尚的。愛國心意味著把我們國家的利益看得高於其它一切;在這種含義上,除非美國受到敵國的武裝侵略,愛國心同幻想或凡人皆有缺點的人性是不相容的。我們美國人沒有日本人那種基本觀念——一個人呱呱墜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債務。我們認為,一個人應該同情、援助貧困的雙親,不能毆打妻子,必須撫養子女。但是,這些既不能象金錢債務那樣斤斤計較,也不能象做生意成功那樣獲得回報。但在日本,這些卻被看作象美國人眼中那種金錢債務—樣,其背後有強大的約束力,就象美國人的應付賬單或抵押貸款的利息一樣。這些觀念不是隻在緊要關頭(如宣戰、父母病危等)才須加以注意,而是時刻籠罩心頭的陰影,就象紐約的農民時刻擔心抵押、華爾街的資本家賣空脫手後盯著行情上漲一樣。

  日本人把恩分為各具不同規則的不同範疇:一種是在數量上和持續時間上都是無限的;另一種是在數量上相等並須在特定時間內償還的。對於無限的恩,日本人稱之為“義務”,亦即他們所說的“難以報恩於萬一”,義務又有兩類:一類是報答父母的恩——孝,另一類是報答天皇的恩——“忠”。這兩者都是強製性的,是任何人生而具有的。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稱為“義務教育”,這實在是太恰當了,沒有其他詞能如此表達其“必修”之意。

  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變義務的某些細節,但義務則是自動加在一切人身上並超越一切偶然情況的。

  日本人的義務及相應義務一覽表一、恩:被動發生的義務。一個人“受恩”、“接受恩惠”都是從被動立場而產生的義務。
  皇恩——受於天皇之恩。
  親恩——受於父母之恩。
  主恩——受於主人之恩。
  師恩——受於師長之恩。
  一生中與各種人接觸時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對自己施思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二、“恩”的相應義務:
  一個人必須“償還”這些債務,向“恩人“回報這些義務”。也就是說,這些義務是從主動償還的立場而產生的。A、義務 無論如何償還都是無法全部還清的,而且在時間上也是無限的。
  忠——對天皇、法律、日本國家的義務。
  孝——對雙親及祖先(台對子孫)的義務。
  任務——對自己的工作的義務。B、情義 應當如數償還的思情債,在時間上也不是無限的。(一)對社會的信義
  對主君的義務
  對近親的義務
  對他人的義務 自某人處得到“恩” ,比如接受金錢,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幫助(如勞動互助)等。對非近親(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義務不是指從些人身上得到什麽“恩”,而是由於出自共同祖先。(二)對自己的名聲的情麵 相當於德語的“名譽”(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敗,有“洗刷”汙名的義務,亦即報複或複仇的義務。(注:這種反擊、報複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認自己(專業上)失敗和無知的義務。
  遵守日本人禮節的義務,亦即遵循一切禮節、嚴守身份、在不如意時克製感情等。

  上述兩種“義務”都是無條件的。這樣,日本人就使這些道德成為絕對性的東西,從而就與中國那種對國家的義務和孝道概念產生差別。七世紀以來,日本一再從中國引進倫理體係,“忠”、“孝”原來都是漢文。但是,中國人並沒有把這些道德看成是無條件的。在中國,忠孝是有條件的,忠孝之上還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通常被譯作“benevolence”(慈善、博愛),但它的含義幾乎包羅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際關係。父母必須具有“仁”。統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對他。“仁”是忠義的先決條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國的倫理學把“仁”作為檢驗一切人際關係的試金石。

  中國倫理學的這一前提,日本從未接受。偉大的日本學者朝河貫一在論及中世紀兩國的這種差異時寫到:“在日本,這些觀點顯然與天皇製不相容,所以,即使作為學術理論,也從未全盤接受過”。事實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倫理體係之外的德目,喪失了它在中國倫理體係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讀成“jin”(仍用中文的漢字)。“行仁”或“行仁義”,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須具備的道德了。由於“仁”被徹底排斥在日本人倫理體係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範圍以外之事”的含意。比如提倡為慈善事業捐款、對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顯然是份外的事,不是必需如此。

  “行仁義”,還有另外一種“法律範圍以外”的含意,即是在地痞流氓之間通用的道德標準。德川時代,那些以殺人越貨為生的惡棍(武土佩雙刀,十分威武,而無賴則隻佩單刀),就是這樣“行仁義”的。一個惡棍如果向另一個不屬於自己同夥的惡棍請求窩藏,後者為避免前者同夥將來尋釁報複,便把他藏了起來,這就是“行仁義”。在現代用法中,“行仁義”的地位更加低下,常在議及應受懲罰的不良行為時使用。日本報界寫道:“下等勞工至今仍在行什麽仁義。對此,必須加以嚴懲。警察應對此嚴加取締,禁止那些至今仍盛行於日本各個角落裏的仁義。”毫無疑義,這裏所指的就是那種流氓、黑幫社會中盛行的“強盜的榮譽”。尤其是現代日本的那些小規模的工頭,他們象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美國碼頭上的意大利籍工頭padrone那樣,與一些不熟練的工人訂立非法契約,承包工程,從中揩油。這些在日本也被稱作“行仁義”。中國的 “仁”的概念,在此已被貶抑得無以複加了。(日本人在位用“知仁”一詞時,與中國的用法多少相近。佛教勸人“知仁”,意即慈悲。但正如日本辭典所說:“知仁,與其說是指行為,毋寧是指理想的人”。)日本人就是這樣全部篡改並貶抑中國體係中最重要的德目的,而且沒有其他足以代替“仁”來製約“義務”的德目。從而,孝道在日本就成了必須履行的義務,甚至包括寬看父母的惡行或無德。隻有在與對天皇的義務衝突時可以廢除孝道,此外,無論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壞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

  日本現代電影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有位母親經營著一家規模頗為可觀的餐館,手頭亦很富裕。她的兒子是個鄉村學校教師,已經成了家。有一年,農村大災,一對農民父母,為了挽救一家人的性命,想把正在上學的女兒賣到妓院去。這位教師為救自己的學生,向村人籌集了一筆款子替她贖身。然而,這位教師的母親卻把這筆錢從兒子那裏偷走。兒子知道錢是母親偷的,卻不得不自己承擔懲罰。他的妻子發覺了真相,寫下了遺書,說丟錢的責任全在自己,然後懷抱嬰兒投河自盡。事件宣揚出去後,母親在這一悲劇中應負的責任卻無人過問。兒子在盡了孝道之後,隻身前往北海道,磨煉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後堅強地經受同類考驗。這位兒子是個品德卓絕的英雄。我這個美國人認為,悲劇的全部責任者顯然是那個偷錢的母親。然而,我的那位日本朋友卻強烈反對我這種美國式判斷。他說,孝道常常會與其它道德發生衝突。如果電影中的主人公稍微聰明一點,也許能找到一條無損於自尊心的調和辦法。但是,他如果為此而譴責母親,哪怕隻是在心裏譴責,他的自尊心是不可能不受損害的。

  青年人結完婚就背上了沉重的孝道義務,小說或現實生活中到處都是這樣的例子。除了少數“摩登”人物之外,一般良家子弟的婚姻對象都要由父母通過媒人來選擇。關心挑選一個好媳婦的,不是兒子本人,而是他的家庭。其原因不僅是涉及金錢,主要是因為那媳婦將載入家譜,生出男孩,傳宗接代。一般慣例是媒人安排一次仿佛偶然的機會,讓年輕的男女主角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見麵。但並不交談。有時父母會為兒子安排一樁有利益的婚姻,女方父母可得錢財;男方則可與名門望族聯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姑娘人品的。善良的兒子必須報答父母之思,不能違抗父母之命,結婚以後,報恩義務仍然繼續。如果他是長子,則要繼承家業,和父母一起生活。如所周知,婆婆總是不喜歡媳婦的,她總要挑媳婦的毛病,縱然兒子和媳婦很和睦,極願與媳婦生活在一起,婆婆也可以把媳婦趕回家,解除婚姻關係。日本的小說和自傳中,有許多這種故事,不僅描寫妻子的苦難,也強調丈夫的痛苦。當然,丈夫是遵守孝道,順從決定而解除婚約的。

  有位“摩登”日本婦女,現住在美國。她在東京時曾收留一個被婆婆趕出來的年輕孕婦。這個兒媳被迫與悲痛難抑的年輕丈夫訣別。當時,兒媳身患疾病,遭此打擊,非常悲痛,卻並未責怪丈夫,她的心逐漸傾注在即將出生的嬰兒身上。誰知孩子剛生下來,婆婆就帶著俯首貼耳的兒子來要嬰兒。當然,嬰兒是屬於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帶定後,隨即送進了孤兒院。

  上述種種行為都包括在孝道之內,都是子女必須償還的、受之於父母的債務。而在美國,這些都會被看成是個人正當幸福遭受外來幹涉的例子。日本人則不能把這種幹涉視為“外來的”,因為他們把“恩”視為第一前提。這些故事,就好象美國故事中描述那些誠實的人,不論經受如何難以置信的苦難也要還清欠債一樣,歌頌日本這些品德高潔者,說他們贏得了自尊,並證明其堅強意誌足以忍受特殊磨難。然而,這種磨難,無論如何崇高,也自然會留下憎惡和憤想。令人注意的是亞洲地區關於“最可恨之物”的諺語。比如,在緬甸是:“火災、洪水、盜賊、知事(官吏)、壞人”;在日本卻是:“地震、打雷、老頭(家長、父親)”。

  日本的孝道和中國的不一樣,其範圍不包括幾百年前的祖先世係,也不包括所衍生的龐大宗族。日本人的祖先崇拜隻限於近祖。祖墳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見新,但如果是現存後代已無記憶的祖先,其墓碑也就無入過問了,家裏佛龕上也沒有他們的靈位了。日本所重視的孝道對象,隻限於記憶中的祖先;他們注重的是現時現地。許多專著都論述到,日本人缺乏抽象思辨和構想非現實形象的興趣。與中國對比,日本人的孝道觀恰好印證了這種論點。他們這種觀點的最大、最重要的現實意義就在於,孝道義務限於現存者之間。

  不論在中國或日本,孝道不僅是對雙親和祖先的尊敬與服從。對子女的照顧,西方人的說法是出自母親的本能和父親的責任感;東方人則認為出自對祖先的孝道。關於這一點,日本是非常明確的,回報祖先之恩的辦法就是把自己受到的照顧轉移給兒女。日語中沒有特指“父親對子女的義務”的專門詞匯,所有這類義務全都包括在對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內。孝道囑咐家長履行下列所有義務:撫養子女;讓兒子或弟弟接受教育;管理財產;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親戚及其它無數類似的日常義務。日本製度化家庭的嚴格限製也嚴格限製了具有這種義務的人數。按照孝道的義務,兒子死後,父母要撫養兒子的遺孀和兒女。同樣,萬一女兒喪夫,也要收養女兒及其子女。但是,對喪偶的外甥女、侄女的收養與否,就不在“義務”之列了。如果收養,那也完全是履行另一種義務。撫養、教育自己的子女是“義務”,如果撫養、教育侄甥輩,習慣上是合法地把他們過繼為自己的養子。如他們仍然保持侄甥的身份,那麽,讓他們接受教育就不是叔伯輩的“義務”了。

  對於貧窮的直係親屬的援助,孝道也不要求必須出於敬意和慈愛。被收養在某一家庭中的年輕寡婦,被稱為“冷飯親屬”,因為她們吃的隻是冷飯剩菜。那個家庭中的人誰都可以指使她,而且,對於有關她自己的一切決定,隻有唯唯諾諾地服從。她們是窮親屬,她們的子女也是一樣。在特殊情況下,她們也會受到較好的待遇,但這並不是那家的家長有“義務”必須善待她們。兄弟之間也沒有義務要互相“友愛地”履行義務。盡管兄弟之間彼此都承認勢如水火,但隻要哥哥履行了對弟弟的義務,就仍能得到讚揚。

  婆媳間的衝突最為激烈。媳婦是作為外人進入這個家庭的。她必須熟悉婆婆的喜好,並學習順從婆婆的脾氣。在許多情況下,婆婆會毫不客氣地宣稱這個媳婦根本就配不上自己的兒子。此外,我們也可以推測,婆婆相當妒忌媳婦。但是,正象日本的諺語所說:“可恨的媳婦照樣生出可愛的孫子”,因而婆媳之間也總有孝道存在。媳婦在表麵上總是無限溫順的。然而,這些溫柔可愛的媳婦,隨著世代的變遷,都會變成苛刻、嘮叨、吹毛求疵的婆婆,與自己以前的婆婆一樣。她們年輕做媳婦時,無法任性,但並末因此就真的成為溫順的人。到了晚年,她們就仿佛把多年積壓的怨氣發泄到媳婦頭上。今天,日本的姑娘們公開談論最好嫁給一個不繼承家業的男子,這樣就不必與霸道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盡孝”並不意味著在家庭中必然得到慈愛。在有些文化中,這種慈愛是大家庭中道德的基石,但在日本卻不然。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指出的那樣:“日本非常重視家庭,正因為如此,他們不大重視家庭中的每位成員及成員相互間的家族紐帶。”當然,實際情況不一定完全如此,但大致是這樣。這裏的關鍵在於義務的擔負和償還,年長者責任更大,責任之一就是監督年輕人,要求他們作出必要的犧牲。即使他們不願意,也必須服從長輩的決定,否則,就是沒有履行“義務”。

  日本的孝道中還有一個特點,即家族成員之間可以看到相當露骨的相互怨恨。這種現象在與孝道同等的“義務”——即對天皇盡忠這一重大義務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日本的政治家把天皇奉為神聖,使之與人間喧騷的現實生活完全隔離。這種安排實在是太巧妙了。隻有這樣,天皇才能起到統一全國國民,一致為國家效力的作用。說天皇是國民之父是不夠的,因為父親在家庭中雖然可以要求子女盡一切義務,卻“可能是個不值得尊重的人”。天皇必須是遠離一切世俗雜慮的聖父。對天皇盡忠是一種最高的道德,它必須成為一種對幻想出來的、一塵不染的、“至善之父”的虔誠仰慕。明治初期政治家在考察西方各國之後寫道:那些國家的曆史都是統治者與人民之間衝突的曆史,這不符合日本精神。回國後,他們在憲法中寫道,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對國務大臣的任何行為都不負責任。天皇是日本國民統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負責的國家元首。約近七百年來,天皇從未作為實際統治者發揮作用,因此,讓天皇繼續充當後台主角是不難的。明治政治家唯一要作的工作就是讓全體日本人在思想上對天皇絕對忠誠,確立這種最高的道德。在封建時代,日本人的“忠”是對世俗首領——將軍的義務。這一漫長的曆史警告明治政治家:在新體製下,要實現他們的目標——日本精神的統一,他們必須幹些什麽。在以往幾個世紀中,將軍兼任大元帥和最高執政,盡管其下屬對他也盡忠,但陰謀推翻其統治以至殺害其生命者屢見不鮮。對將軍的忠誠常常與對封建主君的忠誠相衝突,而且對主君的忠往往要比對將軍的忠更有強製性。因為對主君的忠誠建立在直接的主從關係上,相形之下,對將軍的忠誠就難免要淡薄些。在動亂時期,侍從武土更是為逼迫將軍退位、擁立自己的封建領主而作戰。明治維新的先驅及其領導者高呼“忠於天皇”的口號向德川幕府進行了長達百年的鬥爭,而天皇則深居九重,每個人都可以按其意願來塑造天皇的形象。明治維新正是這種尊王派的勝利,也正是由於把“忠”的對象從將軍轉移到象征性的“天皇”,1868年的事件才有理由稱之為“王政複古”。天皇繼續隱居幕後。他賦予“閣下”們以權力,而不親自管理政府或軍隊,也不親自決定政策。仍然是一些顧問——他們是經過更好的挑選的——執掌政務。真正的根本性變動是在精神領域,因為,“忠”已變成每個日本人對神聖首領——最高主祭者和日本統一與永恒的象征——的報恩。

  “忠”的對象之所以能夠輕而易舉地轉移到天皇,毫無疑問,古老的民間傳說,即皇室是天照大神的後裔,起了很大的作用。但這一傳說中的神學觀點並不象西方人所想象的那麽重要。實際上,那些完全否定這種神學觀點的日本知識分子並未因此而對必須忠於天皇有任何懷疑,甚至接受天皇神裔論的一般群眾,其理解也不是西方人設想的那樣。“神”(カミ)在英文中被譯成“god”,但其詞義則是“至上”,即等級製的頂峰。在人與神之間,日本人並不象西方人那樣有巨大的鴻溝。每個日本人死後都將變成神。在封建時代,“忠”被獻給毫無神格的等級製首領。在把“忠”的對象轉移至“天皇”的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整個日本曆史上,隻有一個皇室,萬世一係,繼承皇位。盡管西方人會說這種萬世一係的說法乃是欺人之談,因為,皇位的繼承規則與英國、德國均不一樣,但這種指責是無用的。日本的規則就是日本的規則,根據這一規則,皇統就是“萬世不墜”的。中國有史以來經曆了三十六個朝代的更替,日本則沒有。它雖然經曆了各種變遷,但社會組織並末瓦解,其模式一直末變。明治維新以前一百年間,反德川勢力利用的正是“萬世一係”這個論據,而不是天皇神裔理論。他們說,既然“忠”應當獻給等級製的最高者,那麽就隻能獻給天皇。他們把天皇抬到了國民最高主祭者的地位,這種角色並不必然意味著神性。這比神裔說更加重要。

  近代日本作了種種努力,使“忠”的對象轉向具體的人並且特指天皇本人。明治維新後的第一代天皇,是一位傑出、威嚴的人,他長期在位,自然地成為臣民瞻仰的國體象征。他極少在民眾麵前出現。僅有的幾次出現,都隆重布置儀式,極盡崇敬。群眾匍匐在他身前,沒有絲毫聲響,沒有一個人敢於抬頭正視。二樓以上的窗戶全部嚴密遮閉,以保證任何人都不得從高處俯窺天皇。他和高級顧問的接觸也同樣是等級製的。日本沒有天皇召見執政官員的說法,而是少數有特權的“閣下”們,“受賜拜謁天皇”。他從不對有爭議的政治問題發布詔書。所發的詔敕內容都是有關道德、節儉或者是某項問題解決後的安撫民心。當他即將駕崩時,整個日本幾乎成了一座大寺院,所有的老百姓都在為他虔誠祈禱。

  經過這些方式,天皇成了超越國內一切政治糾紛的象征。就象美國人對星條旗的忠誠,超越一切政黨政治一樣,天皇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們對國旗安排了某種儀式,我們認為這種儀式對人是完全不適用的。而日本人卻充分利用天皇這個最高象征的人的價值。人民可以敬愛天皇,天皇也可作出反應。老百姓聽說天皇“關心國民”時會感動得熱淚盈眶。“為了使陛下放心”,他們可以獻出自己的生命。在象日本文化這種完全建立在人際關係之上的文化中,天皇作為忠誠的象征,其意義遠遠超過國旗。教師在受訓時,如果說人的最高義務就是愛國,他就會被指責不夠,必須說是對天皇報恩。

  “忠”在臣民與天皇之間構成了雙重體係。一方麵,臣民向上直接對天皇,其間沒有中介,他們自己用行動來使“陛下安心”;另一方麵,天皇的敕令,又是經過天皇與大臣之間的各種中介者之手,層層傳到他們耳朵的。“這是天皇禦旨”,這一句話就可以喚起“忠”,其強製力要超過任何現代國家的號召。羅裏(H.Lory)曾描述這麽一件事,在一次平時軍事演習中,一位軍官帶隊出發時下令,不經他許可不能喝水壺裏的水。日本的軍隊訓練,非常強調能在極困難條件下,連續行軍五、六十英裏。那一天,由於口渴和疲勞,有二十個人倒了下去,其中有五人死亡。打開死亡士兵的水壺一看,裏麵的水一摘也未嚐。“那位軍官下了命令,他的命令就是天皇的命令。”

  在民政管理中,“忠”強製一切,從喪葬到納稅。稅吏、警察、地方征兵官員都是臣民盡忠的中介。按照日本人的觀點,遵守法律就是對他們的最高恩情——“皇恩”的回報。這一點與美國的風習形成最強烈的對照。在美國人看來,任何新法律——從有關停車的尾燈標誌到所得稅,都是對個人事務中的個人自由的幹涉,都會在全國激起憤慨。聯邦法律更受到雙重懷疑,因為它幹擾各州的立法權,認為它是華盛頓官僚集團強加於國民的。許多國民認為,對那些法律,無論怎樣反對,也不能滿足國民的自尊心。因此,日本人認為美國人是無法無天,我們則說他們是缺乏民主觀念的馴民。兩國國民的自尊心與彼此不同的態度有聯係,也許這種說法更符合實際。在美國,自尊心是與自己處理自己的事聯係在一起的;在日本,自尊心則是與對施恩者報恩聯係在一起的。這兩種習俗各有各的難處:我們的難處在於,即使對全國有利的法規,也很難被接受。他們的難處在於,人們一生都處於負恩重壓的陰影之下。也許,每個日本人都能在某些場合找到既不觸犯法律,又能回避苛求的辦法。他們還讚賞某種暴力、直接行動和私人報複,而這些卻是美國人不讚成的。然而,盡管有這些保留條件以及其他可以列舉的保留條件,“忠”對日本人的支配力仍然是無可杯疑的。

  當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時,“忠”在全世界顯示了難以置信的威力。許多對日本有體驗或了解的西方人士都認為日本不可能投降。他們聲稱,幻想那些分布在亞洲和太平洋諸島上的日軍會和平地放下武器,簡直是過於天真。日軍的許多部隊還沒遭受過地區性的失敗,他們還確信自己的戰爭是正義的。日本本土各島,到處都是誓死頑抗者。占領軍——其先頭部隊隻能是小部隊——如果前進至艦炮射程以外,就有被殘殺的危險。在戰爭中,日本人是什麽事都幹出來的:他們是好戰的民族。這類美國分析家沒有考慮到“忠”的作用。天皇說了話,戰爭就結束了。在天皇的聲音尚未廣播之前,頑強的反對者們圍住皇宮,試圖阻止停戰詔書的宣布。但一旦宣布,他們就全都服從了。不論是在滿洲,或爪哇等地的前線司令官,或者是本土的東條們沒有一個人反對。我們的軍隊在機場著陸後,受到了禮貌的歡迎。外國記者中有一個人這樣寫道,早晨著陸時還手指不離手槍,中午時就把槍收了起來,傍晚便悠閑地上街采購日用品了。日本人現在是用遵守和平的辦法使“陛下安心”了。而在一個星期前,他們還發誓要奮身用竹槍擊退夷狄來使“陛下安心”呢?

  這種態度並沒有什麽不可思議,除非那些西方人,他們不承認支配人類行為的情緒是會變化的。有些人宣稱,日本民族隻會滅絕,別無其他出路;另一些人則主張,隻有自由主義者掌握政權,推翻現政府,日本才能得救。這兩種分析,如果說的是一個全力以赴、全民支持,進行總體戰的西方國家,那還可以理解。但是,他們以為日本的行動方針和西方國家基本相同,這就錯了。甚至在平安無事地占領日本幾個月之後,有些西方人土還在預言,一切機會均已失去,因為日本沒有發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說因為“日本人不懂得他們已經被打敗”。這是西方的社會哲學,是以西方的真理標準為基礎的。但是,日本不是西方國家,它沒有采用西方各國那種最後的力量:革命。它也沒有用消極破壞等辦法來對抗占領軍。他們使用自己所固有的力量,即能夠在戰鬥力未被完全摧毀以前,就要求自己把無條件投降這一巨大代價作為“忠”。在他們看來,這種巨大的代價仍然是有價值的,他們獲得了最珍視的東西,他們有權力說:這是天皇的命令,即使是投降的命令。也就是說,即使投降,最高的法律仍然是“忠”。


前三章
《菊與刀》
菊與刀 第一章 任務——研究日本(1)
菊與刀 第一章 任務——研究日本(2)
菊與刀 第二章 戰爭中的日本人(1)
菊與刀 第二章 戰爭中的日本人(2)
菊與刀 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1)
菊與刀 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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