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與刀 第四章 明治維新

來源: 愛情上甘嶺 2010-06-15 00:23:0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86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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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治維新
  宣告近代日本到來的戰鬥口號是“尊王攘夷”,即“王政複古,驅逐夷狄”。這一口號的目的在於使日本免遭外國侮辱,並恢複到天皇和將軍“雙重統治”以前的十世紀的黃金時代。京都天皇朝廷最為反動。天皇派的勝利,在天皇支持者的心目中,就是要使外國人屈辱,並把他們驅逐出去;就是重新恢複日本的傳統生活方式,就是要剝奪“改革派”在國內外事務上的發言權。強大的外樣大名成了倒幕派的先鋒,他們想通過“王政複古”取代德川氏而統治日本,隻要求換一下當權者。農民們盼望多保留一些自己收獲的稻米,卻討厭“改革”。武土階層則希望保持俸祿,並能揮刀上陣建立功勳。在財政上支持王政複古派軍隊的商人們,希望推行重商主義,卻從未指責過封建製度。

  1868年,倒幕勢力取得勝利,宣告王政複古,“雙重統治”結束。當時,以西方的標準來看,勝利者將推行的乃是一種極為保守的孤立主義政策,但新政府一開始就采取了相反的方針。它成立後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大名在各藩的征稅權。它收回了“版籍”,把原按“四公六民”分成中交給大名的“四成”收歸政府。但這種剝奪不是無償的,政府發給每個大名相當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祿額,同時,還免去他們撫養武土及公共建設的費用。武土亦和大名一樣,從政府領取俸祿。在以後的五年中,又從法律上廢除了等級間的不平等及作為等級、地位的服飾等外觀標誌,甚至下令“散發”(指“散發脫刀今”,1871年公布。準許自由剪發,廢除佩刀,以破除舊習,提倡“文明開化”。)賤民被解放了。廢除了禁止土地轉讓的法令。撤除了各藩之間的關卡。取消了佛教的國教地位。到1876年,又把大名及武土的俸祿折成償還期為五至十五年的秩祿公債一次發給(此處原著及日譯本均不確。應為“一次發給相當五至十四年俸祿額的秩祿公憤”(自第六年起每年抽簽還本付息,三十年內付清)。),其數額則按每個人在德川時代所領取的固定俸祿額而定。這一筆錢乃供他們有可能創辦新式的非封建性企業。“這是早在德川時代已經證跡俱在的商業金融巨子與封建土地貴族的那種特殊結合的最後確立。”

  新生的明治政府的這些重大改革是不得人心的。在當時,一般人對1871年至1873年的侵略朝鮮(“征韓”)遠比對這些措施更有普遍的熱誠。明治政府則不僅沒有動搖其徹底改革的方針,並且否決了侵略朝鮮的計劃。政府的施政方針與絕大多數為建立明治政府而奮戰者的願望強烈對立,以至在1877年,這些對立派的偉大領導人西鄉隆盛組織了大規模的反政府叛亂。他的軍隊代表了尊王派維持封建製度的全部願望,明治政府則在“王政複古”實現後第一年就背叛了這種願望。政府招募了一支由一般平民組成的義勇軍,擊潰了西鄉隆盛的土族軍隊。不過,這次叛亂也足以證明當時政府所激起的國內不滿有多麽強烈。

  農民的不滿也同樣強烈。從1868年到1878年,即明治最初十年間,至少爆發了190起農民起義。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緩緩舉步,減輕壓在農民身上的重稅,所以,也難怪農民們感到新政府眼中絲毫沒有他們。農民們還反對建立學校、征兵製、丈量土地、散發令、給賤民以平等待遇、官方對佛教的極端限製、改用陽曆,以及其他許多改變他們久已習慣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麽,是什麽人使這個“政府”進行了如此激烈的、不得人心的改革呢?是封建時代日本那些特殊習俗就已經孕育了的下級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聯盟”。這些武土作為大名的心腹家臣磨煉了政治手段,經營和管理著各藩的壟斷企業,如礦山、紡織、造紙等;而這些商人則購買了武士身份。並在武土階層中普及了生產技術知識。這種武土和商人的聯盟迅速把那些富於信心的幹練人才推上前台,為明治政府出謀劃策並組織實施。不過,問題並不在於他們出身子哪個階級,而在於他們為什麽能如此精明能幹並且敢於實踐。十九世紀後半葉剛剛脫離中世紀的日本,其國力之衰弱猶如今日之泰國,卻能產生一批洞察形勢的領導人,成功地推行了一個最需要政治手腕的大事業,超過任何民族所曾嚐試。這些領導人的長處和短處都來源於傳統的日本人的民族特性,本書的主題就是要探討這種民族特性過去如何,現在又如何。這裏,我們隻能暫先了解一下明治政治家是如何完成這一事業的。

  他們根本沒有把自己的任務看成是意識形態的革命,而是當作一項事業。他們心中的目標就是要使日本成為世界上一個舉足輕重的強國。他們並不是偶像破壞者,既沒有把封建階級罵得一無是處,也沒有剝奪其財產,而是誘之以厚祿,使他們轉而永遠支持政府。他們終於改善了農民的境遇。其所以晚了十年,與其說是出於從階級立場上拒絕農民對政府的要求,毋寧說是由於明治初期國庫的匠乏狀況。

  不過,執掌明治政權的那些精明強幹的政治家,拒絕一切廢除等級製的思想。“王政複古”使天皇位居頂峰,廢除了將軍,簡化了等級製。王政複古後的政治家又廢除了藩,稍除了忠於藩主和忠於國家之間的矛盾。這些變化並沒有從根本上否定等級製的習慣,隻是賦予了一個新的位置。那些被稱為“閣下”的新領導人為了向國民推行他們的卓越政綱,甚至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統治。他們交替使用施加壓力和給予恩惠的辦法,思威並施,以求貫徹目的。但是,在公共輿論不讚成改用太陽曆、設立公共學校及廢除對穢多等賤民的不平等待遇等等時,他們絲毫也沒想要去迎合。

  自上施予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賜給人民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它給予人民在國家中的地位,並沒立了議會。這部憲法是“閣下”們在對西方各國憲法進行了研究批判之後,精心擬定的。不過,憲法起草者“采取了一切預防步驟,以防止人民的幹涉和輿論的侵擾”(金子堅太郎子爵語),負責起草憲法的機構(指製度取調局)是隸屬於官內省的一個局,因而是神聖不可冒犯的。明治的政治家們非常清楚自己的目的。1880年,憲法草擬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戶(孝允)(伊藤博文一行赴歐是在1882年。在此五年前,1877年,木戶孝允已死,因此,水戶不可能承擔此任。這裏當係金子堅太郎子爵之誤。金子奉伊藤之命,串隨員中橋德五郎、木內重四郎、水上浩躬、太田奉三郎等,於1889年攜英文本日本憲法前往歐洲,征求各方家意見,並會見了斯賓塞。)侯爵前往英國,就日本目前遇到的問題,聽取斯賓塞(Herbert Spencer)的意見。經過漫長的交談,斯賓塞寫了意見寄致伊藤。關於等級製,斯賓塞寫道,日本在其傳統習俗中有一個無以倫比的、國民福利的基礎,應當加以維護、培育。他說,對長輩的傳統義務,尤其是對天皇的傳統義務,是日本的一大優點。日本將在“長輩”的領導下穩步前進,並可克服很多個人主義國家中無法避免的種種困難。此信驗證了他們的信念,明治大政治家們對此十分滿意。他們力圖在現代世界中保持日本那種“適得其所”的優點。他們不想破壞等級製習慣。

  不論是政治、宗教或經濟,明治政治家們在各個活動領域中部明確規定國家和人民之間“各安其分”的義務。其整個安排和美國、英國截然不同,以至我們經常會忽視最基本的要點。當然,上麵有強有力的統治,無須服從公眾輿論的指揮。政府掌握在等級製上層人物手中,絕不包括選舉產生的人物。在這一階層中,人民沒有絲毫發言權。在1940年,政府最高層的組成者都是一些可以隨時“渴見”天皇的重臣、天皇身邊的顧問、以及以天皇禦空任命的官員,後者包括閣僚、府縣知事、法官、各局長官及其他高宮。由選舉產生的官員是無法達到等級製中這樣高的地位的。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對透選、任命內閣成員及大藏省或運輸省局長就更說不上有什麽發言僅。普選產生的眾議院代表國民的意見,雖然有對政府高宮提出質詢或批評的某種特權,但對任命、決策或預算等則沒有絲毫真正的發言權。也沒有法律的創議製。眾議院還受到由不經選舉產生的貴族院的製約,貴族院議員中貴族占半數,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救選。貴族院對法律的批準權與眾議院幾乎相等,這就又規定了一種等級性的控製。

  這樣就保證B本政府中的高級職位都掌握在“閣下”們手中。但是,這決不意味著日本在“各安其分”的體製下沒有自治。在所有亞洲國家中,不管在何種政治體製下,上麵的權力總在向下伸展,而在中速與下麵的地方自治權碰上。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則在於民主範圍達到什麽程度,負多少責任,地方的領導是否能對整個地方共同體負責,或者會不會被地方勢力所壟斷以致損害公眾利益。德川時代的日本就象中國一樣,最小的單位約五至十戶,後來被稱作“鄰組”,這是居民中最小的責任單位。這一“鄰組”的組長,對組內事情有領導權,保證組內成員行為端正,遇有可疑行為必須報告,發現在逃犯則要交給政府。明治政治家們最初廢除了這一套,但後來又恢複起來並稱之為“鄰組”。在市鎮中,政府有時積極培植“鄰組”,但在今日農村中則幾乎已經不起什麽作用。較之更為重要的單位是“部落”。部落既沒有被廢除,也沒有被作為一個行政單位編人政府體係。它是國家權力尚未涉及的領域。這種由十五戶左右的人家組戊的部落,直至今日,每年更換部落長,仍在發揮著組織的機能。部落長的任務是“管理部落的財產;監督部落對遇喪或遭受火災的家庭給予援助;安排耕作、蓋房、修路等公共作業的適當日程,遇有火警則負責振鈴;休息日則敲鍾擊梆,以示通告。”①日本的部落長,與其它亞洲國家不一樣,不負責征收其共同體的國家賦稅。因此,他們不必肩此重負。他們所處的地位也沒有什麽矛盾,是在民主責任範圍內起作用。

  近代日本行政機構正式承認市、叮、村的地方行政。由公選的“長者”們推選一位頭頭,代表本地區與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府縣公署交涉辦事。在農村,這個頭頭常常是一位老居民,一位擁有土地的農民家族中的成員。當了村長後,經濟上多少要受些損失,卻相當有權勢。他與長者們共同負責管理村裏的財政、公共衛生、學校,特別是財產登記和了解每個人的情況。村公所是個相當繁忙的地方,它負責管理國家撥來的小學教育補助費,征集由本村負祖、數額遠比國家補助費要大的教育經費並監督其開支,管理村落共有財產及其租貸,土壤改良和植樹造林,以及登記一切財產買賣;而財產買賣也必須在村公所正式登記後才算合法。村公所要求本村每個居民必須及時登記其住址、婚姻、子女出生、過繼和收養、前科以及其它資料。對於每戶家庭,也都要保管同樣的材料。不管任何地方,此類材料都可以從該地提供給那個人的原籍村公所並記入他的冊籍。一個人在申請就業或接受審判,或因其它需要證明其身份時,他必須給他的原籍市、叮、村公所寫信,或者自己親自回去,取得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交給有關方麵。所以人們是絕不輕易冒險給自己或家庭留下不好的記錄的。

  因此,市、盯、村負有巨大責任。這是一種共同體的責任。1920年代,日本出現了全國性政黨。這在任何國家都意味著會有“執政黨”與“在野黨”的交替。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地方行政機構卻絲毫不受影響,仍然由“長者”們領導,為共同體服務。不過,地方行政機構在以下三個方麵沒有自治權。這就是:一切法官均由國家任命,警官和教員都是國家啟用人員。由於日本的民事訴訟幾乎一直是通過調停或仲裁來解決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幾乎不起什麽作用。倒是警官更重要一些,每逢有臨時集會,他們必須到場。但是,這種任務是不常有的,多數時間用在記錄有關居民身份和財產上。政府常常把警官從一處調到另一處,以保持其局外人地位,避免地區性聯係。學校的教員也常有調動。國家對學校的規定十分嚴密。日本和法國一樣,每個學校在同一天都用同樣的教科書,上同樣的課,每個學校每天早晨都在同一時間,在同樣的廣播伴奏下,做著同樣的早操。市、叮、村共同體對學校、警察和法院,不能行使自治權。

  上述的日本政府機構,幾乎沒有一點不與美國政府機構大相徑庭。在美國政府機構中,大選中選出來的人持有最高的行政、立法權,地方的管理則是由在地方指揮下的警察和法院來執行。然而,日本的政府機構在形式上和荷蘭、比利時等西歐國家絲毫沒有兩樣。例如,荷蘭就和日本一樣,一切法律都由女王的內閣負責起草,國會實際上從未製定過法律。甚至叮、市長在法律上也規定由女王來任免,因此女王在形式上的權力之廣泛,直達地方事務,超過1940年以前的日本。雖然女王實際上總是認可地方的提名,但必須女王任命則是事實。警察和法院直接對君主負責,這在荷蘭也是如此。但是,在荷蘭,任何宗派團體都可以自由創辦學校。而日本的學校製度則幾乎全部照抄法國。運河的開鑿、圍海造田及地方開發事業,在荷蘭大體皆是地方自治體的任務,而不是政治選舉產生的市長或官員們的任務。

  日本政府機構和西歐各國之間的上述真正差異,並不在於形式,而在於其職能。日本人依靠古老的恭順習慣,這是在過去的經驗中熔鑄,並以道德體係和禮儀來體現的。國家可以指望,隻要那些“閣下”們身在其位,守職負責,他們的特權就會得到尊重。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政策得到擁護,而是因為在日本,越過特權界限就是錯誤。在政府的最高層,“人民的輿論”是完全沒有地位的。政府隻是要求“國民支持”。當國家的權限越過自己的範圍而幹涉地方事務時,其裁決也會受到尊重。對於發揮各種內政機能的國家政府,美國人感到是一種少不了的孽障,日本人則不然,在他們眼裏,國家是近乎至善的。

  不但如此,政府還十分注意承認國民意誌的“適得其所”。在合法的公眾輿論領域,即使是為了國民自身的利益,日本政府還是努力懇求人民同意,這樣說絕非過分。比如,負責振興農業的官員在改良舊式農耕法時,恰如美國愛達華州的間行們一樣,很少使用權力來硬性推廣。在鼓勵建立由國家擔保的農民信用合作社、農民供銷合作社時,政府官員總是要和地方名流多次交談,並聽從他們的決定。地方上的事必須由地方解決。日本人的生活方式是,分別分配適當的權力並規定其行使範圍。與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對“上級”更加尊重——從而也給他們以較大的行動自由,但“上級”也必須嚴守自己的本份。日本人的格言是:“萬物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與政治相比,明治政治實在宗教領域中製定了更為離奇的製度。當然,他們仍然是實踐B本人那條格官。國家把一種宗教置於管轄之下,奉之為民族統一與優越性的特殊象征,其他信仰則聽憑個人自由。這種受到國家管理的宗教,就是國家神道。由於它被視為民族象征而賦予特殊尊敬,就象在美國之尊敬國旗一樣。因此,他們說國家神道不是宗教。所以,日本政府可以要求全體國民信奉國家神道,卻並不認為違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就好象美國政府要求人們對星條旗敬禮一樣;這隻不過是忠誠的象征。因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學校裏教神道而無須擔心西方的非難。在學校裏,國家神道成了神代以來的日本曆史,和對“萬世一係的統治者”天皇的崇拜。國家神道受國家支持、國家管理。而對其他宗教信仰,佛教、基督教固不用說了,甚至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把神道,也都聽任個人意願,幾乎和美國一樣。這兩種不同領域甚至在行政上和財政上都是分開的:國家神道受內務省神抵局管理,它的神官、祭招、神社等費用均由國庫開支;一般祭把神道以及佛教、基督教各派則由文部省宗教局管理,其經費靠教徒自願捐贈。

  由於日本政府對這個問題的上述正式立場,人們不能說國家神道是龐大的“國教會”,但至少可以說它是龐大的機關。十一萬多座神社遍布各地,從祭把天照大神的伊勢大神宮直到特別祭典時司祭神宮才進行清掃的地方小神社。神官係統的全國性等級製與政府係統並列,從最低層的神官到各郡、市和府、縣的神官,直到最高層被尊為“閣下”的神抵官。這些神官,與其說他們是領導民眾進行祭把,不如說他們是替民眾舉行儀式。國家神道和我們平常到教堂去做禮拜毫不相似。因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國家神道的神官宣講教義,也就不可能有西方入所了解的那種禮拜儀式之類。代之而行的則是,在頻繁的祭把日裏,町、村代表參拜神社,立在神官麵前。神官舉起一根紮著麻繩和紙條的“幣帛”,在他們頭上來回揮動,為他們祛邪。然後,神官再打開神龕的內門,扯開嗓子尖聲呼叫,召喚眾神降臨,享用供品。神官祈禱,參拜者們按身份排列,畢恭畢敬地供上自古至今視為神聖的小樹枝,樹枝上垂著幾根細長的紙條。然後,神官再度尖聲喊叫,送回眾神,關閉神竟內門。在國家神道的大祭把日裏,天皇要親自為國民致祭,政府各部門放假休息。但這種祭把日和地方神社的祭招日、以及佛教的祭把日不一樣,不是群眾的祭把節日。後者屬於“自由”領域,不在國家神道範疇之內。

  在這一自由領域,日本人進行各種符合自己心意的教派和祭把活動。佛教非常活躍,至今仍是絕大多數國民的宗教,各種宗派有不同的教義和開山祖師。即便是神道,在國家神道之外,也有不少教派。其中有些教派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政府推行國家主義以前,已經成為純國家主義的堡壘。另有一些教派是一種精神治療,常被比作“基督教科學”。有的信奉儒家教義,有的則專門從事神靈顯聖和參拜聖山神社活動。老百姓的祭把節日多數不屬於國家神道。在這種節日裏,老百姓湧至神社,每個人都漱口祛邪,拽繩、打鈴、擊掌,召喚神靈降臨。接著,他們恭恭敬敬地行禮,禮畢後再次拽繩、打鈴、擊掌,送回神靈。然後,離開神社殿前,開始這一天的主要活動。這就是在神社院子裏小攤販上購買珍品玩物,看相撲、拔術以及有小醜插科打渾逗笑的神樂舞。有位曾在日本居住過的英國人,說他每逢日本祭把節日就不免要想起威廉•布雷克的一節詩①:
  如果教堂給我們幾杯啤酒,
  和那溫暖我們靈魂的歡樂之火。我們將會終日唱詩祈禱,絕不會想離經叛教。除了極少數專門獻身宗教的人以外,宗教在日本決不會使人感到嚴峻。日本人還喜歡遠途朝山拜廟,這也是愉快的休假。

  明治政治家就是這樣謹慎地劃定國家在政治中的權能範圍和國家種道在宗教中的職能範圍。至於其他領域,他們都交給人民,但對認為與國家直接有關的事,作為新等級製的最高官員,他們則保證加以控製。在創建陸海軍時,他們也有類似的問題。象其它領域一樣,他們在軍隊中也廢除了舊式的等級製,而且比在老百姓中廢除得更徹底。他們甚至在軍隊中廢除了日本的敬語,雖然實際上保留了某些舊習。軍隊職階的晉升不是看家庭出身,而是憑個人的能力,其實行的徹底是其他領域少見的。唯其如此,軍隊在日本人中聲譽很高,而且顯然當之無愧。這確實是新軍隊贏得民眾支持的最好辦法。加之,排、連單位大多由同一地區的鄉鄰編成,和平時期服兵役大都離家不遠,這不僅意味著土兵與地方上保持聯係,而且每個人在軍隊服役的兩年期間,軍官和土兵、老兵和新兵的關係,代替了武土與農民、財主與窮人的關係。軍隊在許多方麵起到促進民主的作用,在許多方麵是真正的人民軍隊。在大多數其他國家中,軍隊都被作為賴以維持現狀的巨大力量。日本則不一樣,軍隊非常同情小農階級,這種同情曾一再激起軍隊向大金融資本家及企業家抗議。

  對於建立起這樣一支人民軍隊的一切後果,日本政治家並不見得讚成。他們並不認為在這樣的階次確保軍隊在等級製中的最高地位是適當的。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他們在最高層采取了措施。這些措施並沒有寫入憲法,卻保留了軍部首腦對政府保持獨立性的公認慣例。比如,陸海軍大臣與外務省及內政各省大臣不同,有權直接渴見天皇從而能夠以天皇的名義強製推行他們的措施,無須向文官內閣成員通報或協商。他們還可以阻止自己不信任的內閣的成立,其辦法隻需拒絕委派陸海軍將領入閣即可。沒有這種高級現役軍官擔任陸海軍大臣,任何內閣都無法組成,因為文官或退役軍官是不能擔任此職的。同樣,對於內閣的任何行動,軍部如果不滿,隻需召回他們在內閣中的代表就可以迫使內閣解體。在這個最高決策階層,軍部首腦絕不容許任何人幹涉。如果還需要進一步的保證,那麽憲法中有一條規定:如果帝國議會否決政府所提的預算草案,政府將自動執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盡管外務省作了保證;關東軍仍然武裝占領了滿洲,這隻是軍部首腦趁內閣意見不一致、決策未定之機,支持當地司令官的一個例子。對軍部,也象在其它領域一樣,凡屬有關等級特權,日本人都傾向於接受一切後果,這並不是由於他們同意該項政策,而是由於他們在特權問題上不讚成逾越界限。

  在工業發展方麵,日本所走的是一條與任何西方國家都不可比擬的道路。這裏也是由“閣下”們安排步驟,製定準則。他們不僅製定計劃,而且由政府創辦並以財政補助他們認為需要的企業。這些企業由政府官僚組織、管理。他們聘請了外國技術專家,並派人出國學習。而當這些企業,如他們所說,“已經組織完備,業務發達”之時,政府就把它們賣給私人公司。這些官辦企業逐漸以“低廉得荒謬的價格”,賣給那些經過挑選的金融巨子,即以三井、三菱兩家為中心的著名財閥。日本政治家認為,工業發展是位關日本民族存亡的大事,不能相信供求法則和自由企業。但這一政策又絕不是來自社會主義的教條。獲得厚利的正是那些財團。日本所完成的,是以最小的失敗和浪費來建立它最需要的企業。

  通過這些辦法,日本修改了“資本主義生產階段的出發點和正常順序”。它不是從生產消費品和輕工業起步,而是一開始就興辦關鍵性的重工業。兵工廠、造船廠、煉鋼廠、鐵路建設等等都被賦予優先權,飛速達到了高水平的技術和效率。當然,這些企業並沒有全部轉讓給民間財閥,龐大的軍事企業仍然掌握在政府官僚手中,並接受政府的特別財政補助。

  在政府給予優先權的產業領域內,小工商業者和非官僚經營者是沒有他們的“應有地位”的。隻有國家和受國家信任而在政治上享有特權的大財閥,才能在這個領域活動。但正如日本生活的其他領域一樣,產業界也有自由領域。那就是用最少的資本並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廉價勞動力來經營的各種“剩餘”產業。這些輕工業沒有現代技術也能生存,今日仍然存在。它們在美國人習稱的 “家庭血汗工廠”中活動。一個小本製造商買進原料後,先貸給一個家庭工廠或隻有四、五個工人的小工廠加工,回收產品再貸出,再回收,如此幾經反複,最後把產品賣給一般商人或出口商。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日本工業雇傭人員中有百分之五十三以上是在這種職工不超過五名的小工廠或家庭工廠裏工作的。這些職工大多都受到古老的學徒製中家長式庇護,在大城市的許多家庭中,還可以看到不少身背嬰兒的母親在幹計件零活。

  在日本生活方式中,工業的雙重性和在政治宗教領域中的雙重性一樣,都具有重大意義。這就仿佛是,當日本政治家決定需要有一個與其它領域中的等級製相匹敵的財界貴族製時,他就為他們創辦一批戰略性企業,挑選一批在政治上有特權的商人家族,使他們與其它等級建立聯係,獲得“適當地位”。在日本政治家們的計劃中,從來沒有想要削弱政府與這些在保護政策下獲利的財界寡頭的聯係,不僅給他們利潤,而且給他們很好的地位。從日本人傳統的對金錢及利潤的態度來說,財界貴族難免不受民眾的攻擊,政府則盡量努力按照公認的等級製觀念來扶植這些貴族。不過,這種努力並末完全成功 因為財閥仍不斷受到所謂少壯派軍官團體和農村方麵的攻擊。但是事實的真相仍然是,日本輿論攻擊的矛頭所向並不是財閥,而是“成金”(成金:回本將棋中,步卒進入對方陣地就翻個身,成為“金將”,叫作“成金”。類似中國象棋的“過問卒子強當車”,此處比喻暴發致富。)大戶。所謂“成金”,常被譯作“暴發戶”(nouveau riche),但這個詞並未能準確表達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國,“nouveau riche”的含義嚴格說來是“新來者”(newcomers)的意思。他們之所以會遭人嘲笑,是因為他們不善交際,還沒有修養。然而,他們這種缺點卻被感動人心的致富抵消了。他們從破木屋中起家,從騾前馬後變成累資巨萬的油田巨子。但在日本, “成金”一詞來自將棋,意思是一個步卒突然變成了女王。它象“名土”一樣橫衝直撞,神氣十足,但在等級製上,它根本無此權利。人們都認為“成金”是靠詐騙、剝削致富的,對“成金”者極盡指責,與美國人對“白手起家者”的態度,簡直相距霄壤。日本在等級製中對巨富授予應有的地位,並與之建立聯盟。但如果這種財富不是在這一領域中獲得的話,日本的公共輿論就會猛烈攻擊。

  總之,日本人在構築世界秩序時,經常考慮到等級製。在家庭以及人際關係中,年齡、輩分、性別、階級決定著適當的行為。在政治、宗教、軍隊、產業等各個領域中,都有十分周到的等級劃分,無論是上層還是下層,一逾越其特權範圍,必將受懲罰。隻要“各得其所,各安其分”得以維持,日本人就會毫無不滿地生活下去。他們就感到安全。當然,在最高幸福受保護這個含義上,他們也時常不“安全”。他們感到“安全”是由於視等級製為合法。這是日本人人生觀的特征,正如對平等與自由企業的信賴是美國人生活方式的特征一樣。

  但是,當日本人要把這種“安全”的公式向外輸出時,就遭到懲罰了。等級製與日本國內老百姓的思想很吻合,因為等級製培育了那種思想。在那個世界裏,人們的野心隻能是那種世界所能塑造的野心。但是,等級製絕不是能輸出的玩藝。那些大言不慚的主張,在別的國家看來,實在是狂妄之極,甚至比狂妄還要惡劣,以至萬分憤慨。而日軍官兵到了各個占領國,看到當地居民們根本不歡迎他們時,一直十分吃驚。日本不是給了他們一個地位了嗎?盡管很低,但總是整個等級製中的一個地位嘛;等級創,即使對低層的人來講,不是也很理想嗎?日本軍部接連拍攝了幾部描寫中國熱愛日本的戰爭影片,痛苦絕望、淪落風塵的中國姑娘,由於和日本土兵或工程師相愛而找到了幸福。這些和納粹的征服論相比,確實有很大的距離。但最終還是同樣沒有成功。日本人不能以要求自己的標準來要求別的國家。他們的錯誤就在於他們認為能夠如此。他們沒有認識到,他們自己心甘情願地滿足於“各安其分”的日本道德現是不能指望別的國家接受的。其它國家並沒有這種道德觀。這是真正的日本產品。日本的作家們把這種倫理體係視為當然,因此也就不加論述。我們要了解日本人則必須先從論述這種倫理體係入手。


前三章
《菊與刀》
菊與刀 第一章 任務——研究日本(1)
菊與刀 第一章 任務——研究日本(2)
菊與刀 第二章 戰爭中的日本人(1)
菊與刀 第二章 戰爭中的日本人(2)
菊與刀 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1)
菊與刀 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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