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憤怒,卻應該打電話報警!事情歸事情做,情緒歸情緒理。

來源: 饒恕 2012-03-03 18:18:4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66 bytes)

這是我們中華文化的精髓嗎——忍耐暴力對待?用“感情”解釋暴力?那打人到底對還是不對?不對。告的就是她打人啊!沒告她“以前苦”啊,她以前苦又不是她兒媳婦造成的。

兒媳婦就是故意摟著孩子哭又如何了?就算她虐待孩子了,你可以報警抓她,但不可以打她!

所以告訴樓主:瘋狗咬你,你當然不能也去咬她,但你要懂得用棍子打她!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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