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如果因為殺人而被捕, 犯人有權請辯護律師來提出申述, 官方也會帶犯人去做精神鑒定以證明殺人的嫌疑人是在精神失常或者沒有正常判斷能力的情況下發生的殺人行為;當法官在判刑時,更可以因為犯人有懺悔,以及已經向受害人的家屬道歉與謝罪等理由,要麽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要麽即使被判死刑,也會因為法務大臣不願意簽字或者拒絕簽字,而讓死刑犯苟且偷生一年又一年;相比之下,向人發出攻擊至人傷殘甚至死亡的情況下,這位“害人熊”就沒有“殺人犯“那麽幸運了,獵人甚至是軍人可以當場擊斃這頭“害人熊”。
如果遊客曾經旅遊過日本的北海道,可能會知道那裏有動物公園,生息著好幾頭野熊的,當它們看到遊客時,會模仿人的表情向遊客乞討食物的。遊客在這個時候,才能真正體會到人是這個地球的主宰,人將凶狠的動物關在隔離區,讓熊隻能被人觀賞,而不是讓人在動物園以外的地方碰到,讓人免受一次被熊吃掉的厄運。
既然熊會吃人,那麽應該把熊與人隔離,讓熊隻能在生活區被人來觀賞。 不幸的是,日本政府認為投入龐大的資金來建立熊與人的生活區是不現實的;日本政府甚至天真地認為熊襲擊人隻是個別現象,可以定點消滅“壞熊”,而讓還沒有傷害人類的“好熊”、讓它們與人類“和睦相處”;等到它們變成“壞熊”時,槍斃“壞熊”易如反掌,隻是幾顆子彈的成本。 不知日本政府是否會對被害家族給予適當的補償作為撫恤金;迄今被熊攻擊甚至被吃掉的都是日本人,好像對日本的旅遊業還沒有什麽巨大的影響。
等到有一天,拿著外國護照的遊客在日本遇難的時候,日本政府才會當一回事吧!等到因為日本政府放置的動物因為攻擊外國遊客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外國遊客不敢去北海道,青森県,岩本県、甚至東京的八王子區的時候,日本政府才會痛知因為他們平時姑息養奸,盲目地認知熊與人類會友好共生隻是他們的一廂情願。當外國遊客抵製來日本旅遊,抵製來日隻是為了將自己的肉體來喂食日本生息的野熊時候,這個占國民經濟百分之二的收入將會頓時煙消雲散,日本政府這個時候才會感到由於他們的不作為給這個國家帶來的損害,可惜已經太晚了。
不知在世界上,各國政府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