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出境購物的市民注意了,如果在機場入境時攜帶的境外所購商品總值超過5000元,超出部分需要交稅。根據海關總署新規定,從7月1日起,所有乘飛機進出境的旅客都必須填寫“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海關將對旅客入境時攜帶的免稅限值(量)外的自用物品進行征稅,不同物品的稅率在10%至50%之間。
征稅範圍界定
即將實施的新規定對入境旅客攜帶物品的征稅範圍做了界定:
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的香煙,或超過100支的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分為三類征稅
對於旅客攜帶物品價值的認定,海關規定,物品價值並不是指購物價格,而要根據海關總署在2002年2月9日修訂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來確認。根據規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分為3類征稅:
第一號的稅率為10%,主要包括書報,金、銀、珠寶及其製品,食品、補品、藥品,廚房、衛生間用具、樂器、鞋靴、家具等;
第二號的稅率為20%,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製成品,照相機、數碼相機、攝像機和其他電器用具,手表、鍾表及其配件,化妝品等;
第三號的稅率為50%,包括煙和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