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自由定義為“能夠隨心所欲地做想做的事情”,進而認為如果為某種情況所限做不了的話就算是不自由/囚徒的狀態了。
如果把上述定義量化一下,所謂自由,無非是想做的事情和能做的事情之間的差。即
自由=想做的事情-能做的事情
差距越小,自由度越高,最大的,絕對的自由莫過於兩者之差為零。
縮小兩者的差距意味著提高自由度。那麽,如何去實現呢?
一種方法當然是提高自己的能力,讓自己能做更多的事情;不過很明顯還有一種方法,那就是減少自己“想做的事情”
如果能夠壓製自己的欲望或者目標使其局限於能夠做到的範圍之內,大概也就達到最大的,絕對的自由了吧。。。這也就是那個躲在木桶裏嘲笑整個世界的古希臘哲學家能夠聲稱自己擁有最大的自由的緣故。
遠遠地站在一邊觀看奮鬥著,痛苦著的勇士的犬儒主義者們往往會得意忘形地笑道“啊,我多自由!”
當然,每個人都有餓死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