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知道1點:people的生命財產高於1切,在任何國家都是受國家根本大法--憲法保護的.

東電在處理核輻射事件的第1時間,根本沒把people的生命財產放第1位,而是把公司的財產放第1位,不舍得封堆,造成了之後的1切核外泄,對周邊地區造成無可挽回的災難性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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