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被“500毫西弗”嚇破膽ZT

日方近期將每名在福島電站員工所承受的輻射安全上限,從100毫西弗提至250毫西弗。但同時,在其他一些報道中,對輻射安全上限,又有“50毫西弗”和“不高於500毫西弗”的描述。有些讀者被搞糊塗了,他們來信詢問,這些差距達到10倍的“上限”,究竟哪個才是真正的上限?

其實這些指標都是上限,隻不過在不同場合下,對不同身份的人,需要遵循的安全標準不同。複旦大學放射醫學研究所研究員顧乃穀告訴記者,根據國際通行標準的規定,放射專業工作人員(如放射科醫生),其安全劑量上限為每年20毫西弗,大約是普通公眾的20倍;但當遭遇緊急狀況(比如核電站事故)時,國際上允許將安全上限提高,以適應應急需求。這就解釋了為什麽日方會將原本就遠高於普通人安全劑量上限的“100毫西弗”再作提高了。

顧乃穀說,在福島電廠,擔負不同任務的搶險人員,如警察、注水的消防員、醫務人員,其輻射劑量上限標準不盡相同。據記者觀察,所謂“50毫西弗安全上限”的描述,正出自日方首次嚐試空中灑水。當時,因為電站上空的輻射量超過50毫西弗,所以灑水作業被迫取消。

至於“500”的指標,源於某報道中提及的“國際通行標準規定,重大事故排險作業的安全上限是500毫西弗”。顧乃穀解釋說,從醫學角度出發,一次接受輻射量如果不超過500毫西弗,一般隻會讓人體組織產生“生理性變化”,超過這個值,就很可能造成“病理性變化”,也就是說要接受治療。這也就說明,福島搶險人員遵循的輻射安全標準還留有一定餘量。

事實上,針對“毫西弗”這個概念,還有一個容易讓人困惑的方麵——它有時會被加上時間概念,如“毫西弗每小時”,有時則是孤零零的“毫西弗”。事實上,“毫西弗每小時”是用以描述放射性強度的,而“毫西弗”則是一段時間暴露在放射性環境後遭受的輻射總量。這就好比家電的功率和用電量的關係:一盞功率為1千瓦的電燈,開了1小時,用電量就是1度,在輻射強度為“100毫西弗每小時”的環境中工作1小時,所受輻射量就是兩者的乘積——100毫西弗。

不過,精確計算人所受的輻射劑量,其實比這個乘法複雜得多。顧乃穀說,專業領域有一套科學公式來計量輻射對人造成的實際影響,會綜合考慮許多參數,包括外環境的輻射,以及放射性物質被吸入體內後造成的內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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