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來源: 一千零六夜 2011-01-17 07:33: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13 bytes)
回答: 不知道你想說什麽,風起2011-01-17 07:18:55

我想說的是

1.放棄某國國籍加入另一個國家的國籍的目的可以多種多樣(更好的生活,便利,某些政治原因。。。)

2.放棄某國國籍不意味著背叛某國,而隻是一種政治契約的終止(同理,離婚不是背叛,也是契約終止)

3.加入某國國籍意味著一個政治契約的簽訂,一方是個人,另一方是入籍國。基本的契約是以其憲法。簽訂了契約就要履行義務也能享受權利。但是這種契約不是無條件的忠誠,更不是賣身契。

 

所有跟帖: 

那我沒理解錯 -風起- 給 風起 發送悄悄話 風起 的博客首頁 (419 bytes) () 01/17/2011 postreply 16: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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