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說的是
1.放棄某國國籍加入另一個國家的國籍的目的可以多種多樣(更好的生活,便利,某些政治原因。。。)
2.放棄某國國籍不意味著背叛某國,而隻是一種政治契約的終止(同理,離婚不是背叛,也是契約終止)
3.加入某國國籍意味著一個政治契約的簽訂,一方是個人,另一方是入籍國。基本的契約是以其憲法。簽訂了契約就要履行義務也能享受權利。但是這種契約不是無條件的忠誠,更不是賣身契。
我想說的是
1.放棄某國國籍加入另一個國家的國籍的目的可以多種多樣(更好的生活,便利,某些政治原因。。。)
2.放棄某國國籍不意味著背叛某國,而隻是一種政治契約的終止(同理,離婚不是背叛,也是契約終止)
3.加入某國國籍意味著一個政治契約的簽訂,一方是個人,另一方是入籍國。基本的契約是以其憲法。簽訂了契約就要履行義務也能享受權利。但是這種契約不是無條件的忠誠,更不是賣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