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概指的是英美法係中的判例法部分吧?這個似乎不是以公共道德為判決基礎,而比較重視傳統和王權 - 記得英語中叫common law,通常指英國的王家法院(叫什麽內寺,威斯敏斯特寺之類。。。)所采用的法律。和普通大眾的實際生活和社會思潮相去甚遠。
正因為如此,在英美法中也有成文法 - 好像是叫civil law。針對common law而言它比較現代化,尤其吸取了大陸法係(法國和德國)的成文優點,更加接近現實。。。
沒有查資料憑記憶寫的。你仔細查查,說不定我也搞錯了。
中國法律的問題,有條文不反映現實的問題;但更大的問題,或者說主要問題不在於此,而在於: 國家機器不支持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