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正如你一直所說,對此類問題的思考通常沒有標準答案,而直接和個人的世界觀有關係。但是我不覺得對於你我而言是屁股決定腦袋 - 至少對自己和對方的所持觀點提出疑問反論,這本身就是認真思考。
不同意的地方(結合那個惡心的吃人例子)
1。 合理的程序可以解決如何道德/正義(基本作同義詞)地取得最大利益 - 分兩點反駁
1) 邏輯上: 我的觀點是,對某事做道德評價,不隻是評價其程序,更重要的是評價結果。從根本上講殺掉一個活人並且吃掉是件不對的(不道德的,不正義的)事情,無論采取何種決定的手法。
給你另外舉個例子: 好像是在德國有過一個人公開召集誌願被他殺掉並且吃掉的對象。還居然真的有幾個人應征,還真的被殺掉,被吃掉了。這個人在被捕以後的自我辯護是,所有對象都是自願的,都是在協議的前提下麵做的。
從程序上講好像找不出什麽漏洞(有證據,也有被害者的鑒定 - 這些人都正常),但是你能夠說這種做法是道德的嗎?顯然不能。
回到原來討論的例子上,根本問題在於,能夠取得最大利益/幸福的事情就是對的事情嗎?而不是在決定的程序上。過程的正義和結果的正義是兩碼事。
2) 操作上: 我注意到你在設計那個決定吃掉誰的程序中盡可能想做的公正,平等和自願。撇開上述1)不談,讓我們來看看你的努力是否真的符合你的本意。
比方說,在遇難者中有好幾個傷員,同時隻有一個醫生。沒有醫生的照料這些人都會死去。在這種時候,你抽簽的方法是否適用於醫生?萬一他不幸成為了那塊斬板上的肉,也就意味著傷員也被判了死刑。這時候你會怎麽做?除去醫生的話也就意味著不平等的出現。同時可能另外有個舉世聞名的學者,有個為人類創造了巨大精神財富的藝術家。。。你還會用抽簽的方法來保證所謂的最大利益嗎?
可能有人會說,把那些傷員吃掉(正如山翁的例子裏那樣) 這樣的話,殺人作食糧的基準就成為有用與否,而在“人“這個層麵上談不上公正和平等。這種決定手段和恃強淩弱毫無區別。
然後可以換個方法,比方說投票選出那個被吃掉的人。這時候大概就會出現競選和拉選票之類通常可見的社會問題了。。。
仔細想來,要找到一個真正符合所謂“保證整體最大利益“的方法恐怕不可能。
我覺得問題不是出在程序的設計上,而是在於,功利主義的基本觀點,即道德的評判基準建立在幸福大小上這一說法本身不正確。不得不承認,有一些東西應該,也是超越所謂的幸福大小之上的。
2。 追求最大幸福的同時你認為還存在一些其他的至高無上的原理 - 這個更加簡單,當這些原理和追求最大幸福發生衝突的時候,你會選擇哪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