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小偷或者強盜了不抓是否應該受到道義上的批評,實際上不太好回答。
因為從理論上講,這個社會能夠成立的一個前提就是個人放棄一部分的行使正義的權利(比方說把一個小偷痛揍一頓)給社會,然後由社會通過公平,統一而有力的保障機構來實施正義,比方說警察和法院。
所以私刑,個人審判在現代社會裏麵都是不合法的。同理,不抓小偷而讓法律處理此事合法,也合理。
但可以對它進行反駁的有兩條
1。雖然合理合法,但是在法律和公共正義無法及時覆蓋到的地方(比方說搶劫現場)我們是否應該鼓勵見義勇為?
2。尤其在公平和正義無法得到保障或者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是否允許個人行使正義的權利?因為社會機構已經失去了代理個人正義的能力和願望的情況下?
所以,你看即使是表麵上很簡單的東西,仔細思考一下也會發現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而探討本身,或者如某人所說,探討真理的行為,無非是讓自己更加聰明一點,不至於被許多送似是而非的論調迷了眼。
另外,我很同意你的觀點 - 抓小偷根本上是警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