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所謂的“大手會社社長”確有其人,隻不過他是我所在
公司的總公司社長,就職前就認識的。因十多年前在中國增建公司時在最困難的時期得到了中國人不少的幫助,所以一直對公司內部的中國職員非常照顧。如在申請“永住”時保人所占成分並不重要的話就不想麻煩他了,直接找公司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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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個沒有不良記錄的日本人就行了吧,我的理解 -藿香正氣丸007- ♀ (0 bytes) () 06/22/2010 postreply 22: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