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關於永駐的解惑

鹹著也是閑坐,試回複一下
標準答案參考入管回答。



我和妻子都是社員,
按照要求,我還差幾個月才有申請資格,而我妻子已滿10年可以申請了,
由於難找保證人,正好現有妻子公司的老前輩同意作擔保人。

---->如果你沒有特別貢獻,而你的在日年數沒有達到,雖然可以家族一起申請,可能會審查的時間長些,也有可能都不批



妻子的擔保人可能不認識我本人,建議我妻子先以她的名義申請她和兒子永駐,
以後,等我的年限和條件具備了,我妻子可以作我的保證人,再單獨申請一次。

----> 入管不會深入調查擔保人認不認識你本人,可能會調查擔保人的情況。
如果你妻子是永住了,你年限和條件具備了再單獨申請永住很容易。



我妻子她認為單獨申請的話,成功率可能會高點,她和兒子先申請,而不以家庭申請,隻填寫我的家庭成員身份,鑒於不是家庭申請,我有些顧慮,我認為以家庭申請會簡單點,畢竟用了我的帳戶來說明生活來源。

---->你妻子的看法是對的。再說,你有那麽著急申請永住麽?


想問問這裏的同胞,
1,雙方都是社員的話,以家庭申請不可以嗎?成功率不高嗎?
(3,4年以前問過入國管理局,回答的是要分開申請,因為雙方都是社員,
這個回答我不始終明白)

---->申請不申請是你的自由,批準不批準是入管的權利


2,不以家庭申請的話,我自己以後申請會不會有麻煩?是不是很難?

---->不會有麻煩,會變得很容易。


3,家庭開銷都是我的帳戶出入,能作為妻子的申請材料,為什麽一起申請成功率
不高?百思不得其解阿。

---->日本就是這麽按條文辦事的國家

請大家多多指教,給點意見。
先謝謝了。

---->拿什麽謝謝我百閑中敲了這麽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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