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對“再入國”製度心存疑慮!

明明給了你一年(比如說)的在留資格,這一年當中就應該允許數次往返,但入管局偏偏在額外加一個“再入國許可”,有點脫了褲子放P的意思。有了有效簽證還不讓再回來,那不就等於“一年一次進出有效”嗎?可凡是拿到一年簽證的,隻要再申請一下“再入國”就沒有不批的,那麽這個“再入國許可”豈不是太不值錢,或者說形同虛設?當然我們暫時不去認為入管是為了創收而巧立名目,隻是覺得這個製度應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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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簽證有兩個意思 -飯盛男- 給 飯盛男 發送悄悄話 飯盛男 的博客首頁 (74 bytes) () 03/01/2010 postreply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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