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過簽證隻剩4天的情況下從國內回來,同時護照也隻剩不到3個月,從香港到日本(從福岡入境,估計本來就比東京要放得鬆)都有受到比較善意的詢問,提示我要小心“過期就是非法滯在”;當時跟你的情況有點相同,但是不同之處在於:我出示了香港-福岡的往返機票,表示如果有問題我會在有效期內返回再等待辦理簽證更新,入境很輕鬆就過了;當然後麵就有點僥幸了,更新資料和手續都還算按部就班。
不過,不到萬不得已(我那是粗心大意犯的)還是不要把自己逼得這麽被動的好。
個人經驗來說,不會。
所有跟帖:
• 與你類似的情況,我是交完更新材料之後回國又回來,當時簽證不到一個月 -螃蟹- ♀ (0 bytes) () 08/17/2009 postreply 20: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