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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丈夫XX有個十幾年的情人, ,兩人開始於我們登記一年後. ,女的當時就已婚。雖然中間斷了幾次, 但現在依然聯係. 女的在國內,去年 XX回國的時候兩人又發生了關係。我們結婚已經15年. 可是才知道原來我的婚姻裏一直是三個人在走.我很想很想離開這個名義上當了我丈夫15年的人,可是已經有了兩個孩子,朋友們看呢? 我是按我的意願走,還是為了孩子留. 即使留下, 也是哀莫大於心死. 。 XX說以後兩人不會再有聯係了,可能嗎? 即使做的到,人在心不在, 維係婚姻又有什麽意義嗎?沒有任何人可以說,來這兒請教朋友們. 取笑和看熱鬧的就請不要留言了, 被傷的已經不能用言語來表達了。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