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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牧童吹笛 2009-04-05 00:20:3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30 bytes)
在日華人結婚手續
1.在大使館登記結婚
中國大使館僅受理雙方當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個月以上合法在留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結婚登記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不低於22周歲,女方不低於20周歲者方可在大使館登記結婚。

中國大使館不受理當事人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婚姻登記申請。請當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區役所申辦有關手續。

2.在日本市或區役所登記結婚
雙方當事人均為中國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關部門登記結婚。當事人可先在大使館辦理《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3.回中國登記結婚
中國公民回國辦理登記結婚手續,請先在大使館辦理《無配偶聲明書》公證。

4.日本籍人士去中國登記結婚
日籍華人或日本人擬去中國申辦有關婚姻登記手續,其婚姻狀況證明要經日本外務省認證和中國大使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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