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起來這4百萬真不是問題、隻是個借口。一開始小室母親是説要還、前婚約者説不用還了。翌年卻寄來了請求書

在當初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請求書是個有法律意義的條文阿

沒有借條也沒有明確口頭約束的情況下、隻有不動聲色同様沒有文字背景下還才是條路

現在如果応答了請求書、隻是給自己創造不利位置。小室母親因而不還、要末小室母親有頭脳要末有法律顧問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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