冨田尚彌的“カメラは盜んでいません” 和小包房的“スタップ細胞はあります” 有點兒異曲同工,

來源: vycnd 2014-11-06 20:07: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16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vycnd ] 在 2014-11-06 22:17:0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日本人搞起事兒來,也是一貫的認真努力,拚命誠懇,粘り強く,達不到目的,亂攪三分也成。
律師陪伴,冨田尚彌的記者會見,經曆了2個半小時,比警察審問,時間都長,腿竟然沒有“貧乏揺すり”,無辜的眼神,眼淚,一臉的“理由不夠態度補”的謙虛 or 心虛。

冨田尚彌反口的理由是:不是自己偷的,是有個亞洲長相的第三者,把相機塞進了自己的包裏,自己很害怕,以為是垃圾,想扔沒找著地方。自己當初承認偷了,是受到了韓國警方的威脅,怕被留在韓國,不能和隊友一起返回日本。
記者問:所謂的第三者,有錄像or其他目擊者嗎?律師答:沒有,目前隻有冨田尚彌看到了第三者。
記者問:第三者把相機塞進了你的包裏,這麽奇怪的事兒,當晚有沒有和同屋住的先輩相談?回答:沒有。
不知道記者問沒問,當初冨田尚彌為什麽會說對被偷相機“一目ぼれ”

韓國警方:不明白他為什麽反口。當初韓國比賽館的攝像機,拍到穿日本運動服的人,東張西望地蹭到相機旁,拿起相機,拆掉鏡頭,放到包裏走了。第二天,韓國警方找來日本泳聯的官員看錄像,日本官員立刻認出是冨田尚彌,隨即和韓國警方,一同找到冨田尚彌。他當場很痛快地承認自己偷了,哪裏需要威脅?然後冨田尚彌和日本官員帶領警察找到了相機。警方也沒為難他,簡單起訴罰款結了案。當時日本泳聯官員們還感謝韓國警方快事快辦。
韓國警方稱,根本就沒有第三者存在。從相機主人走出比賽館,到相機主人返回發現相機被偷,整個比賽館,隻見到冨田尚彌一個人。
日本泳聯,也證實了韓國警方的說法。所以才會一回到日本,就開除了冨田尚彌。

日本媒體的說法:因為冨田尚彌在認罪書上簽字了,如想洗白,第一是起訴,總共需要幾千萬日元,先期需付幾百萬日元才能開始立案起訴。而冨田尚彌不但被日本泳聯開除,也被自己的援助公司開除,沒錢。(瞧人家把退路都想好了)
第二 是看錄像。希望韓國警方弄個特例(據韓國法律,結案後,不重新起訴,就不能看錄像證據),允許日本媒體看錄像。這樣不用冨田尚彌花一円錢,就能真相大白。
嗬嗬,有些日本人就是這樣整天標榜不給別人添麻煩的。



所有跟帖: 

離城頭太遠了,很少人能讀到這個。洋洋灑灑的寫了這麽多,應該開個新貼。 -你怎麽能這樣呢?- 給 你怎麽能這樣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6/2014 postreply 2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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