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意間發明”太籠統

1)如果和派遣先公司業務有關,且以派遣先公司名義提出專利申請。權利歸派遣先公司
2)如果和派遣先公司業務有關,且以自己名義提出專利申請。很曖昧,如其內容受到派遣先公司內的知識,know-how影響。派遣先公司可以提出控告。
3)如果和派遣先公司業務無關,且以自己名義提出專利申請。權利歸專利申請人

基本上和派遣公司關係不大。(隻要不用其知識和know-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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