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的時候在知音上看到了類似的故事。 給老公講這個故事,順便明告本女漢子的做法,先假裝原諒老公,讓小三打掉孩子,然後再把老公甩掉。聽得俺老公直打寒顫,評論說最毒婦人心。哈哈,過了10年,依舊是最毒婦人心,不過做法應該改改了。 讓小三先把孩子生下來,他們忙孩子的時候,轉移資產,收集證據,盡量多分到財產,然後一腳踢開不知好歹的笨蛋。
啥時候的坑?我現在填行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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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靜齋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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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4 postreply
0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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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居士也被毒到了嗎?
-y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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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4 postreply
0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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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不能摻和打孩子的事,給自己造孽,不動聲色,造孽的事讓當事人自己承當
-zc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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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4 postreply
0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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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抱抱金寶!! 就是,而且很可能生孩子,養孩子的過程當中兩人會產生矛盾。 在和小三產生深刻矛盾之前,不能讓老公回家。
-y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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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4 postreply
01: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