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是我関心的事、所以沒仔細聴進去
我也是網上瞎査的、正確的要聴市區役所的説明
整理下瞎査的、要點就是有沒有在留卡!有在留卡、就有資格加入國民健康保険。
沒有在留卡的短期滯在資格:「興行」「技能実習」「家族滯在」「特定活動」、有例外措置、包括不包括「親族訪問」(1)
並且、「3か 月を超える在留資格がある、または客観的な資料等により3か月を超えて日本に滯在すると認められる」這條、是不是適用所有在留資格的(2)
這2點有點不明瞭
今年是平成26年。飯不老師上次拿在留卡時、似乎聴到過一句在留卡和國民健康保険的関係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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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包括不包括3個月,不過規定肯定放寬了,以前無法辦理的
-人約黃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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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14 postreply
23: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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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是不是可理解為続簽。続簽3個月、依然是短期、但是和前麵的3個月加起來
-飯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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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4 postreply
0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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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能累加,所以續簽沒用
-*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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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4 postreply
06: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