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決定報警,於是我有了一次非常的和泰國警察打交道的經驗,作為人生經驗的一個紀念,我把它寫下來。
在泰國,警察隻處理他們警署所管轄區域的事件,所以我們必須去被盜那一區的警署報案,進了警署,我才意識到泰國一般的警察幾乎不會講英文,而我們也不懂泰文,我用英文費勁解釋了半天,他們還是沒有聽太懂,沒有完全理解,正在我急得不知所措的時候,有個來警署辦什麽事的看上去很紳士的泰國人,他沒有掛警牌,但看情形他跟警署的警察都蠻熟,他突然撥了個電話,然後把手機遞給我,用不太流利的英文告訴我,電話那一頭是他姐姐,他姐姐懂英文,於是我接過電話,用英文把事件詳情解釋了一下,並告訴她我需要泰國警署提供的盜竊案件備案證明(盜難屆),他姐姐聽完再用泰語電話講給這位紳士聽,紳士聽後再解釋給幫我們錄案的警察,然後其中一位看似級別高一點的警官給我們做了筆錄,不流利的英文加筆談,詳細尋問了被盜地點,手機外形等等,開具了盜竊案件備案證明,並且告訴我們,如果小偷被抓到,手機找回來,我們需要來泰國領取。我苦笑,well,倒也沒指望能被找回來,但是手機原號碼恢複,保險公司理賠,都需要這份報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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