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慶辛應該是沒被拍照吧!

回答: 爆料隨風而來2013-05-07 04:39:43

十來年前,高速上飆到了180。結果被拍照,還好警察似乎手下留情,罰單上寫的是測速149公裏超速為50公裏以下。
就這樣也還是害得我除了到超速的地方裁判所接受簡易審判之外,還罰6點免停2個月,外加支付9萬日元的罰款。
開車還是悠著點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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