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10月19日,該機場派出所T2航站樓值班民警接到機場安檢報警稱:一名日籍旅客經過安檢時,被查出在襪內和鞋底隱藏氣體打火機,機場民警隨後將該名日籍旅客帶回公安值班室。
經民警詢問調查後得知,該日籍旅客與同行14人於10月13日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途經西安、敦煌、烏魯木齊、吐魯番。19日準備離開烏魯木齊飛往上海轉機回日本大阪。該旅客承認自己煙癮較大,於是隱藏打火機想在登機前再抽幾支煙。
因該名日籍旅客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以及民航局《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的要求,機場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該旅客口頭警告,並拒絕其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