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知道的在馬州交通庭處理類似問題不成文的慣例.

來源: 單身老貓 2015-11-12 09:45:5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1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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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請教老貓: 你這兒說的3/4有依據嗎?hello20022015-11-12 09:10:04

理由是因為這種情況,表示你至少有一個車身的空間,如果在正常的情況,在 local line (速限不超過 40 邁)的情況下應該有足夠的空間與時間減速到不至於碰撞,如果出事,代表後車沒有真正警覺到,同時速度有可能超過 40...

一般一種出事的情況是對方以為你會減速讓他,但是你認為他應該等你通過再進入,所以這種"鬥牛"的情況,一般保險公司會考慮讓雙方平均分擔責任.

所有跟帖: 

謝謝老貓大俠和各位!那就是隻能上法庭了? -Skyred- 給 Skyred 發送悄悄話 (496 bytes) () 11/12/2015 postreply 14:33:55

謝謝老貓大俠和各位!那就是隻能上法庭了? -mtautt- 給 mtautt 發送悄悄話 (146 bytes) () 11/12/2015 postreply 19:07:03

首先要和保險公司交涉。 -mtautt- 給 mtaut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2/2015 postreply 1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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