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在加拿大,付保險費的支票被保險經紀填上個人的名字兌現了,請問對方的行為是否算犯罪?

來源: 單身老貓 2009-11-23 08:00:4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81 bytes)
您要查一下您的國家的相關法律,但是一般的情況,至少在美國,保險經濟人如果沒有取得適當的執照,不能合法的招攬任何生意.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在美國,這應該是一個刑事上的犯罪行為,然而具體的控罪與所應該付的責任由各州的法律來規範.

至於公司責任的部份,一般的情況,如果對方所做的不是正規的公務,(在公司的辦公室與辦公時間執行公務),一般的情況,僱主無需對員工非公務以外的犯罪行為負責. (舉一個例子,如果老貓用公務的資格在外騙財騙色,基本上這是老貓個人的行為,老貓工作的單位無法也無需替老貓的行為負責),不過老實說,你要是說保險經濟公司會完全不知情,那也是真正騙鬼,所以您能做的隻有是等司法調查之後再看看要如何處理,其實如果老貓是您,老貓不會在乎對方騙去的錢,而是您個人給予對方的所有個人資料,因為這可能會是更大的問題,如果對方將您個人的資料轉賣給其他騙術集團,您有可能麵對更多的問題,這是您應該花時間來監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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