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來後給progressive ( 對方車子的保險公司)打電話claim。長話短說,幾天後告訴我他們不cover這個incidence,而且不告訴我原因。A後來說可能是因為他不在保險list上。(這種解釋合理嗎?)
然後我又找A.質問他是不是沒有保險在開車。這時候A給了我他自己的保險,是statewide。statewide從沒主動給我打過電話。後來她的adjustor說應該車的保險公司付(primary),我說人家policy說不cover。然後她態度就很惡劣,說我應該找我自己的保險公司。我自己保險公司態度挺好,讓我做了沽價(600多,但是deductible 470 刀要自己出)。
我的問題是,對方保險公司不講理,難道我隻能自認倒黴嗎?
我可以告A 嗎( small claim court)?這樣做有法律依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