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Part-time的H1b

在學校做博士後H1b身份,同時在公司工作(和學校合作的項目),公司的H1b申請中,可能要占2006年的名額,10月1日才可工作。 怎樣可以合法拿到公司的錢-在10月1日前,以獎金/bonus/consulting fee的形式可以嗎? 如果不成, 退回薪水,從10月份開始上班,以後申請綠卡會有麻煩嗎? 準備以NIW申請 (現在德州的形式很好)-感覺自己實力很強可以在短時間拿到。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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