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過來人,或有相同經曆的兄弟姐妹,我現在申請移民加拿大,99年曾去加拿大讀書,不到2年,當時辦理一些出生,文憑學曆公證, 無犯罪記錄公證,這些文件是否需要更新?全部要最近3個月內的公證嗎?另外,我在加拿大這段時間,是否需要辦理無犯罪公正,看指南上麵講,加拿大的無犯罪記錄需要等大使館給你指示再辦。
另外,我先生是副申請人,他在國內的學曆文憑是否也需要公證,成績單呢?因為他畢業後就在不同公司工作,其中一些已經倒閉了,現在無從找人證實,請問該怎末辦?是否每個公司一定都要證明,有推薦信呢?
多謝各位指教,性格比較急,可能跟下麵的帖子發重了,請不要見怪。
小女子虛心請教移民加拿大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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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幫不上你什麽,但我是這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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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5 postreply
2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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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可能幫不上你什麽,但我是這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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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5 postreply
2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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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真幫不了您, 我在國內沒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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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5 postreply
2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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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有效期一年吧?基本上都需要從新辦理
-基本上就是都需要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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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5 postreply
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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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小女子虛心請教移民加拿大
-question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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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2005 postreply
1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