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見到:return service required的字樣,就不會forward到你的新地址。講講我們的經曆:
我的485批準是直接寄到新家,因為我親自打電話更改地址了,所以移民局有我的新地址,當天我拿著LG的receipt,他們硬是要他親自打電話,所以後來不了了之。
結果他的通知被郵局貼上黃條:xx family moved to xxxxxx
然後過了一周多,信原封不動又被移民局貼上新地址寄到了我的新家。
所以,負責任的郵局是不會forward這樣的信件的,而是退回,當然,有可能碰到不負責任的時候,他們就會forward到你的新地址。
正確的做法:搬家後,到郵局辦好更改地址的手續,同時也要電話通知INS,你本人不能代替你的家屬,除非是孩子,好像可以讓父母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