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拿到收據,能保證他們把申請交到移民局了麽?

要求新雇主給你2周時間向老雇主辭職,是很合理的啊,這算個慣例吧,大家都挺尊重這個慣例的,你上個工作不管不顧扔下攤子就走,他們也得顧慮你將來對這個新雇主也這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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