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是屬於雇主的,是屬於那個職位的,不是你的

LC是說某公司的某位置,雇不到老美,需要雇外國人,你合適。你辭職的話,就不能用這個LC,公司可以用它給接替你的人--如果他的條件和你相當,如果你那個位置被撤銷,裁員,那個LC就廢了,你不能換了雇主讓新雇主給你用這個LC交140的
有一個可能,我不是很清楚具體程序,就是你雖然離職,原公司表示他們以後會雇傭你回來做這個位子,他們繼續支持你的綠卡申請,這個具體怎麽辦我不清楚,你如果有這個想法,覺得公司也有可能幫你,先谘詢查詢吧
至於收購,可能跟公司合並的形式相關,我經曆過的一次並購,startup被一個上市公司收購,不影響所有外國雇員的身份申請的,在辦綠卡辦h1的都是繼續,不是從頭開始,公司的律師給移民局交了一個什麽文件,雇員都不需要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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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LC是屬於雇主的,是屬於那個職位的,不是你的 -CAIC09- 給 CAIC09 發送悄悄話 (36 bytes) () 06/21/2005 postreply 16:02:49

180 days after filing 485 with -havebeen- 給 havebeen 發送悄悄話 (13 bytes) () 06/21/2005 postreply 17: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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