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如果你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的配偶虐待你,而且你們的婚姻初衷是好的,你有可能自己申請正式綠卡。不過這一點實際操作比較困難。移民局不會隻聽你的一麵之辭,潛意識裏他們是首先保護本國公民的,所以勝算的把握不大。
另外一條途徑就是再次和美國公民結婚,不過這樣做的弊端是:(一)一切從頭再來,重新申請條件綠卡和正式綠卡。(二)短時間內離婚再婚容易引起移民局的懷疑,對你再婚的真實性會嚴加審查。但如果真正夫妻的話,沒有什麽好擔心的,在美國離婚再婚也屬正常。
我想你找律師的話也無非這兩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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