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你們“這樣沉得住氣”的思維邏輯來看,你們太受大陸處事方式影響了,在大陸,一切可以由黨委、領導說了算。你們也把學校的International Center看成“黨委領導”了吧?
美國是法製國家,有關外國人身份、移民問題等,是由聯邦法律法律來管轄調整的。一切手續是遵循法律程序。
學校的International Center隻是學校“幫助”外國學生處理一些簡單身份事務的輔助機關,象碰到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這種重大直接能影響身份最終結果的事情,一定要谘詢移民律師作對策和根據移民局要求準備。即使學校的International Center不諮詢移民律師,你們也要自己谘詢移民律師。
再有,在12月9號得到了移民局的據簽通知,這時你們也有機會谘詢移民律師作補救,不至於拖到1月7號(前後相距30天,12月有31號)提出上訴,加上郵件路徑時間,很可能被認為是過了上訴期限,於是導致“至今一直沒有消息”。
總體上來看,責任在於你們思維方式的錯誤,延誤了太多的補救機會。
居士看來,已是凶多吉少,隻有選擇離開美國的途徑。
至於“離開美國後重新申請簽證是否會遇到問題?”,那隻有看你們如何對簽證官員“自圓其說”了。居士隻有在這裏祝你們好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