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身分證法領駕照 波及合法身分者
H1B延期後可換新照 政庇申請期間得申辦許可
【本報記者於金山紐約報導】布什總統在5月12日簽署H.R.1268法案成為美國的法律,稱為「真身分證」法(Real ID)有關駕駛執照的條文,影響到每一位申請駕照(或非駕照身分證)者,特別是外籍人士將麵臨一些難題。
例如適時填表申請H1B延長的外籍人士,雖然允許合法的停留美國繼續工作,直到申請審核完畢,但是依照真實身分證法的規定,當事人卻不能延長其美國駕照,直到有關單位批準其H1B延長,才能辦理駕照的延長。如果當事人的工作必須使用駕照,其雇主就會麵對所聘外籍雇員不能開車的問題,類似的情況,都必須有關單位,包括國內安全部,及各州的發照單位,雇主和外籍雇員來想法解決這些技術上的麻煩,好在仍有時間,三年後真實身分證法才會正式執行。
即使有合法身分證明的人,有些隻能獲得臨時駕照,例如外籍人士隻能提供未過期或允許入境的美國非移民簽證,或者正在申請美國庇護,或臨時保護身分的證明,或已準的延期出境,或正在申請調整為綠卡的證明文件的話,各州依真實身分法證案,隻能發給當事人臨時駕照,或臨時身分證明(非駕照)。這項臨時的駕照及非駕照上,依法必須注明當事人美國簽證等終止的日期,非駕照終止有效的日期,如果正在申請庇護沒有效期可以注明,各州車輛監理所隻能給予效期最多一年的臨時駕照或非駕照的身分證。
2005年9月11日開始,各州審發駕照的監理所,即開始與國內安全部移民機構有「外籍居民權益驗證計算機係統」(Systamtic Alien Verification For Entitlements)聯線,各州監理所可以透過此項計算機聯線查驗申請駕照的外籍人士是否為合法居留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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