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況和你相似。不同是:我EX 是個中國人。。。
結婚半年拿到臨時綠卡號,那張卡拿到是兩年的時候,我和ex決定離婚。。我出國時純粹就是為了家庭,因為當時在中國我職業很好,自己開公司。當時中國已經很好很好了,遍地是餐館和私營公司。所以我不認為應該感激他給我這張綠卡。。可是在他心裏麵,覺得他好像給我恩惠一樣。。當然,他出國較早在80年代,那時中國很窮。。我還受不了他對金錢的那個在乎勁,我在美國工作了要和他一起買個房子,他就是不肯,堅持保留他自己的房子,因為title在他的名下。。我等於沒有安全感。。不了解美國法律的人會天真以為title不要緊。。絕對不是的。這是另外的話題。。
總之我離婚了,當時我和你一樣,以為離婚我的綠卡就沒有了。。我也是抱著這個決心離婚的。。結果FILE離婚開始,我找尋律師,律師說可以,隻要文件齊全來證明你得婚姻是真實的,you are good faith into this marriage。。
所以共同的-賬號/醫療保險/汽車保險/保稅表/照片/認識過程到結婚到生活的所有買過的東西(比如家具/婚戒等),見證人的公證,離婚的原因等等,盡量收集文件。。你可以成功的。。
I-751表,就是WAVE CONDITION的。。。就是時間會很長,我從FILE這個表(2002年5月),到剛剛APPROVED的麵試時間是3年。注意:你必須拿到法院承認的離婚正式文件,才有資格FILE這個文件。。
通過我自己的經曆,我的體會:婚姻如果出現在財產方麵步步為營的伴侶,在感情方麵不體貼的非常自私的伴侶,這個婚姻忍著也是痛苦。。不如離婚。。。就是不要綠卡,我都是要離婚的。。你要也是這樣,那就離婚去。。然後盡自己的力量去辦單方麵的WAVE CONDITION。。隻要自己盡了力,結果就由它去。。。找個專業律師,估計收費就是2500美金-3000美金。。
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