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偕行能不能遞交到紐約申請,我知道如果我一個人的話是可以的,不知道兩個人的case行不行?主要是國內這種case希望渺茫,所以才想這個法子。
2,如果可行,除了護照,結婚公證,出生公證,照片外,我lp還需要準備什麽材料?因為紐約領事館所出checklist上好像根本沒有配偶的事,但我又覺得沒有那麽簡單,所以請好心人指點。
3,我已經遞交了csq申請,那我再申請學生許可是不是很危險?怎麽解決?申請csq的情況我到底該不該提呢?
4,體檢是不是一定需要?如果體檢,審理時間會多長?在這期間,我要有護照怎麽辦?
問題就這麽多,請好心人指點迷津,謝謝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