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卡與她現在工作不工作無關。
2。)沒有受到正式綠卡, 他也一樣是在冊的合法永久居民。
3。)我認為當事人所的都是實情。
• 的確是2次,不過跨年了,而且每次都沒超過70天 -心急如焚怎麽辦
1。第一次也沒超過70天
你說她是工作。通常有工作的話,誰能請假70天公幹呢?所以移民局對工作綠卡會有後備跟蹤紀錄的,認為她工作綠卡是造假得到的。這也是她長時尖沒收到正式綠卡原因
2。跨年2次,加起來大概130天左右,移民局不是傻子?如果工作綠卡這樣請假,造解雇了
所以是你女朋友沒說實話?還是你?
大家幫你出主意。你得說實話啊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
所有跟帖:
• 就是啊,綠卡是永居權,不是永遠工作權 -心急如焚怎麽辦- ♀ (0 bytes) () 05/19/2005 postreply 06:17:05
• 你別著急!她在那個城市登陸? -FYI......- ♀ (0 bytes) () 05/19/2005 postreply 06:20:56
• LAX,洛杉磯 -心急如焚怎麽辦- ♀ (0 bytes) () 05/19/2005 postreply 06:22:15
• 你要趕快找她當時給辦綠卡的律師如果有的話. -FYI......- ♀ (0 bytes) () 05/19/2005 postreply 06:23:38
• 我不知道他的聯係方法,名字我都不知道,是她自己辦的 -心急如焚怎麽辦- ♀ (0 bytes) () 05/19/2005 postreply 06: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