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拿到博士學位後在大公司的研究中心工作,而我在美國學習,工作,於2002年被裁後身份轉到F2,並自創公司,一直經營到現在。公司每年按時交稅,個人從公司一直沒領取薪水,公司賺取的錢一直放公司帳戶並用來擴大業務發展。目前我們打算申請綠卡。眾所周知,F2在美國工作不合法,請問我開創並經營公司對我的綠卡申請有無影響,如何解決,並希望能介紹有此經驗的律師幫助我們。錢不是問題。多謝。
尋找有經驗的律師辦綠卡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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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影響
-m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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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5 postreply
1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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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just got my green card!
-trust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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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5 postreply
21: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