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律師幫我申請了2006年的H1B,4月10號上交的,辦的是加急,但現在一點消息也沒有.我一直擔心我的薪水沒有達到標準. 公司每周付我的薪水是按照勞工部標準的每小時$21.16 X 35小時給的(中餐時間沒有算),而不是40小時.律師也說可以,但我還是擔心,因為聽同事說,FULL-TIME的工作,中餐的時間是包括在薪水裏的.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問題?請大家有類似經驗的回複一下,非常非常的感謝!我的職業是會計.
H1b-請大加給一點意見!心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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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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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2005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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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w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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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ao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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