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04年我是J-1第三年,老公是公民,我們繳稅應該分開

還是聯合報稅好啊?我們去年10月結婚,今年3月我拿到結婚綠卡,但2004年我還是J-1身份第三年,應該還是免稅的對嗎?本來一直想分開報稅,因為好像我的比較簡單。不過現在想想一起報也許我老公好少交點稅。多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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