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使館主頁上down的156表上寫著2004年8月到期,但是沒有找到更新的表,
這個能用嗎?
2. 156表第二項要填護照簽發的城市,可是護照上隻有省份,“城市”還用填嗎?
3. 父母曾經是軍人(父親是政委,母親是藥劑師,都不是武官),填157表14項時
是不是必須填“接受過具有槍械...方麵的經驗...”。要是填是的話怎麽解釋
才比較有利呢?
4. 157表12項要填“上兩任雇主”,父母95年轉業以來一直在現在的單位工作,
這欄是空著還是填上“軍隊服役”?
5. 157表17項要列出所以就讀的學校,但父母曾經讀過軍校,能不能不填這一項?
謝謝各位大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