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交了EB1B申請,是公司律師給辦的。我過後才看到所繳材料,真不如自己寫呢。希望不大。
又不願得罪公司, 所以想自己多下點功夫,另外file一份NIW。各位高人請出些主意,
可行嗎? 怎麽解釋為何辦兩份呢? 真。。。煩呐。
似乎剛才沒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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