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

來源: YuMeng 2005-03-14 17:38:5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9 bytes)
回答: 回複:Thanks, Yumeng, one more questYuMeng2005-03-13 19:12:30
帶上移民局曾給SENT給你的所有文件,國內的邀請信(比如BUSINESS VISIT),另外你自己還要一封信(說明為什麽要急著回去,很簡單,但是。。。探親應該不算EMERGENCY理由)。我朋友是律師幫他寫的,總共才兩、三行。至於還需要什麽文件,我就不清楚了。
就是因為60天沒有寄到AP,所以你才要拿著上述文件去LOCAL INS OFFICE去申請AP。我沒聽說過AP還分加不加急的(當然有些特殊情況的)。個人覺得AP本來就是給急著出國的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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