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 提出申請
2003.12 第一封信
2004.7 第二封信要求補充材料,體檢,指紋
2004.9 做完體檢,寄出無犯罪記錄和補充材料
2005.2 第三封信要求交登陸費
2005.3 第四封信要求寄護照
總的看來,還算比較順利
我想問的是,goods to follow 清單裏都是填寫物品吧,我們去年11月買了新車,是不是如果填進去一定要擁有半年以上呢? 在國內的存款和美國這裏的存款數額需要填上去嗎? 這筆錢應該不用交稅吧? 登陸時候,如果我在美國的工作沒有辭掉可以實講嗎? 這樣楓葉卡會受影響嗎? 如果會的話應該怎麽說呢? 由於工作關係我們想今年底搬去加拿大長期居住,所以登陸後還會在美國留一段時間.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