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大多數人一樣,F1-OPT-H1B。F1期間,在第一個學期,利用當時給的“六個月內兩次入境”還沒過期,回了一次國,當時老公和女兒還在國內。後來,他們也很快以F2身份來美國。我學習,畢業,在OPT期間懷孕生下第二個女兒,在OPT到期前半個月遞交了H1B申請,一波三折,在OPT過期快半年的12月16日才得到批準。老公和大女兒也轉為H4。
一拿到H1B的批準,我就定了機票準備回國過春節,已經快四年沒有回國了,很想念國內的父母。我知道我們需要去廣州美國大使館申請簽證。不少身邊的朋友勸我們不要回去,等拿到AP後再回,但我一天也不想等了。我知道H1被拒的可能很小。而且由於所學的專業是文科,背景調查的可能性也不大。
回國前在網上查了各種有關信息,下載了156填寫了3份,157表為老公填寫了一份。為小女兒辦了美國護照,並在中國大使館為她辦了旅行證。在家中用數碼相機給老公,大女兒和我自己照了相,到KMART洗成護照用相片。我的護照還有半年就過期了,於是在紐約中國大使館辦了護照延期。還準備了797原件,有律師簽名公證的I129和LGA的全部資料複印件,公司的信,工資單,公司稅表,公司簡介,我個人簡曆等材料。
到家那天是年三十的下午。我事先已預定了年初六,既2月14日星期一去廣州大使館簽證。因為當時預約時隻有早上七點半和八點鍾兩個時間供選擇,所以我們三人隻好初五那天晚上提前去廣州住進勝利賓館。因為準備簽證完就回家,我們隨身隻帶了所有材料和5000元人民幣的現金。
由於飛機晚點,到了勝利賓館時已經晚上八點多了。去大使館附近轉了一圈,發現沒有店開門。我們還沒有買簽證費收據,所以有點著急。給在美國的老弟打電話。他經常在中國和美國之間跑來跑去,對廣州使館很熟悉。在我回國之前我們就如何應對簽證官討論了好幾次。
不過這次一給老弟打電話,發現問題嚴重。首先,簽證費是100美元一個人,折成人民幣加上手續費要850元左右一個人,而不是我以為的400多元人民幣(那是我當年簽證時的價格)。這樣我們帶來的5000元就不夠了,因為除了付三個人的簽證費,還要買回程的機票和賓館的住宿以及兩天的吃喝等。老弟說沒關係,你們用美國的信用卡也行。可是我們倆誰也沒帶任何信用卡。老弟急了,說你們隻帶了5000元,竟然敢出門?
關鍵是幾年沒回國了,我們對錢的概念發生了變化。因為在美國,5000美元似乎是一筆“巨款”。所以我在準備去廣州時,略略地一算,覺得5000元人民幣足夠了。根本對意外準備不足。
錢還不是最關鍵的,畢竟可以想辦法找朋友借。老弟告訴我們,156,156表都必須是中英文各一份。而且不光是成年男性需要填157表,所有申請人全要填,包括我們那8歲的女兒。而我隻填了三份英文的156。157隻填了老公一人。
於是2月14日那天,我們早早起床。老公出門在小店裏買了簽證費收據和156、156中英文表,並告訴了我一個不好的消息,小店裏的人認為我們的照片不合格,說他們可以給補照,120元一人,當時就可以取。
我當時做了正確的決定,堅決不去補照,就用我們自己照的相片。因為我不想再花錢了,而且我自己給小女兒照的照片在美國辦了護照和旅行證,沒有任何問題。
拚命把所有的表填完,照片貼好。收拾好東西來到大使館門前,已經是快八點了。從那時到我們從使館裏走出來,整整花了近三個小時。沒有機會坐下來等,一直就是站著,排著隊,過一個又一個關口。
在使館裏收走材料後,我們被分到3號窗口。仍然是站著排隊等待。我開始觀察周圍。那天可能是春節加情人節的原因,隻開了兩個窗口辦公。簽證官是兩個年輕男性。
1號窗口是個“笑麵虎”,我們的3號窗是個“冷麵殺手”。你們從名子可以想像,兩人風格不同,“笑麵虎”耐心細致,笑裏藏刀;“冷麵殺手”冷若冰霜,話語不多。盡管風格不同,但兩個人都是“拒你沒商量”,在我排隊的那一個多小時裏,給簽證的隻有可憐的幾位。商務簽證絕大部分被拒了,探親的老頭老太太,有的被據,有的過了。可以是“季節”的原因,沒見到學生簽證的。有個H4,談了半天後,給了一張綠紙和護照等材料,可能是讓補充材料。有的人被拒後不走,非要個理由,連保安也出動了。大部分人被拒後,一臉茫然,無可奈何。
事先我沒想到簽證會有這麽多被拒的。因為我印象中是出國越來越容易了。我老弟在中國美國之間每年都要跑兩三次,從未被拒過。不過那天看了似乎不是那麽回事。
但是我自己心情是非常輕鬆。因為他們拒得越多,我越覺得沒有理由拒我。
終於輪到我們了。 上前打招呼,按指印。冷麵殺手看了看剛才收上去的材料,就問你能說英語吧,我說可以。然後問你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我說不到兩個月。再問做什麽工作,我說是XXX。然後問公司有信嗎?我說有,遞上去。看了看,他已經開始在護照上蓋章了。一邊還在問,工作內容是什麽?我胡亂說了幾句,他似聽非聽。又問你丈夫在那裏準備打工麽(大概是這麽個問題),我說不,然後又胡亂說了幾句。他就沒問什麽了,蓋完章後,給我一張收據,說明天下午來取護照。我按事先準備好的,說我有個8個月的小女兒扔在家中,我需要早點回去照顧,能不能今天就拿護照,邊說邊掏我和小女兒的合影,不過怎麽也找不到。他等了一下,說我們工作量很大,今天無論如何沒辦法給你。我又堅持了一下,說能不能特別照顧一下,他說實在不行。不過你可以先回家,讓別人代領,或者過幾天再領都行。
看來隻好如此了,臨走前突然想起,回頭用英語說了句“情人節快樂”,也不知他聽到沒有。
我的感覺是,過程很簡單,例行公事。他在看材料時就已經準備給我們簽證了,所以問題都是隨便問問。因為那天說實話我回答的並不理想。事先在如何回答問題上沒有仔細準備,不過他好像也沒細聽,邊聽邊蓋章。
拿到簽證,心情還是很愉快的。回到賓館,先買了回程機票。然後兩人開始掏出身上所有的錢,看看還差多少。老公意外地從身上掏出100美元。不知是什麽時候的“漏網之魚”,他興高采烈地跑到對麵銀行換來800多元人民幣,於是算算覺得錢差不多夠了。帶上女兒去參觀南越王古墓,在外麵吃飯,給女兒買了件漂亮的中式服裝,晚上又去坐船“珠江夜遊”。好像好久沒有在反複計劃下地花錢了,倒也另有一番滋味,而且玩得很高興。
第二天下午取簽證時,總共才二十人左右,不知是不是頭一天隻過了這麽多人。取簽證的小姐態度很不好。因為我們在取護照的收據上隻填了我老公一個人的名字,(隻有一行供填個人信息)就扔出來讓填三個人的姓名和簽名等。二十來個人,總共20來分鍾就發完了所有護照,就這麽點工作量,不知她為什麽總是氣呼呼的。拿到簽證後,仔細地檢查了一下,發現給了三個月的簽證,老公和女兒是一次入境,我是兩次。
就這樣拿到簽證回家了。到家後發現身上還有200來元呢。
昨天在紐約入關時,那個說著十分難懂的英語的移民官(看上去應該是南美那邊來的人)在給我的I94上寫上2007年9月30日,在老公和女兒的I94上寫了2005年5月13日。我覺得不對,說他們是隨我的,是H4,應該我呆多長,他們就能呆多長。他說不行,因為護照是寫的簽證過期日為2005年5月14日,所以他們必須在5月13日之前回國。我說不對吧。簽證過期日,是指他們必須在這個日子之前來美國,而不是他們在美國可以居留的日子。他說不對。他們隻能居留到5月13日,然後就得離境再重新簽證。在我們爭論期間,他又叫了一個移民官,那人也是如此的說法。
過關後,我還是想不明白,為什麽老公和女兒要在5月13日就回國。如果這樣的話,在廣州每次隻給三個月的簽證,他們不是一年要跑四五次?想到在廣州的種種麻煩,真是頭疼。
等行李的時候,我還在想著這個問題。突然我想起了我們的I797表和它附著的I94卡。趕緊從包中翻出,一查,上麵清清楚楚地寫著我們三人的合法居留期都是2007年9月30日。趕緊回頭去找那個移民官,給他看這份I94,他埋怨我為什麽不把它們貼在護照裏,當即將他發給我們的I94上麵的2005年5月13日,改為2007年9月30日。我這才心裏的石頭落了地。
這就是這次回國簽證的全部經曆,希望對一些朋友有用。